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论法律职业道德/刘城志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02:59:39  浏览:823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论法律职业道德

河北保定 071000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刘城志

【内容摘要】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伦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升华。在我国,法律从业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因此就形成了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等。社会呼唤所有的以法律为职业的人员应该担负起建设法治国家的使命,并要求其具有很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因此法律职业道德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具有和特殊的意义。
【关键字】 法律职业道德 渊源 功能 法律从业者

在目前的法律职业研究中,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是出现频率较高的两个概念,且通常被作为同一个概念使用。当然,也有学者将二者加以区别。例如,有人认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含义包括了职业行为规范、道德品质和调整法律工作中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因此其含义要广于法律职业伦理;也有人将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从实质层面和主观层面予以区分。处于实质层面的属于伦理问题,即究竟应做什么和不得做什么?处于主观层面的属于道德问题,即对某种行为内容的态度、心理准备、心情、动机等。所以,关于法律职业人当为或不当为之基准是职业伦理;关于法律职业人就法律职业伦理内容所产生的态度、心情、动机等即为法律职业道德的问题。
一、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从广义的角度而言,可以将法律职业道德分解为两个层面,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职业者个体的道德品性。前者反映了法律职业伦理关系的规范性的要求,具有客观性、社会性;后者是伦理规范内化为个体的道德选择、道德品性,是人遵循为人之道所引起的收获、体验,具有主观性和个体性
任何职业,因其是人们长期所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的社会活动,有着独特的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因此形成了特殊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伦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升华。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中将法律职业道德的传承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个重要特征。①
(一)法律职业道德的渊源
由于道德的内部结构非常的复杂,包括行为、意识、规则等,因此道德的表现形式也非常的复杂。从规范形式看,法律职业道德的渊源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
法律规范必然吸收伦理道德规范这是法律与道德的天然关系的结果。伦理道德规范中的核心内容往往被法律所吸收,上升为法律规范。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条规定:“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遵守的一些伦理规范被纳入到法官的法律义务规范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总则部分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司法解释
这方面主要涉及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当然很多方面也包括了律师、警察等其他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有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其中的许多内容也涉及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道德。
3 、行政法规
这一类主要集中在行政管理部门。像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理》中有关律师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4、部门规章
比如司法部、公安部等部门发布的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规章的内容。比如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
5、行业规范
目前主要的法律职业者大都有自己的行为道德规范,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这些行业规范反映了法律职业道德的伦理规范。学习和研究法律职业道德主要依靠这些行业规范。
6、国际公约
这方面主要集中在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特别是有关刑事法律方面的法律文件中,比如《执法人员行为守则》,《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有关检察官作用的基本准则》《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准则》等。这些文件就有大量的涉及的法律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等法律职业人员的伦理要求和规范。
7、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规范的渊源除了,法律和有关法律职业的伦理规范外还包括一般的社会伦理道德。 职业道德是社会伦理的升华。在这方面的规范包括国家制定的有关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其中重要的有,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纲要》。
(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法律职业道德原则的基本内容构成了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我国的法律职业道德原则的要求主要包括:
1、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权力和权利来自于人民,必须对人民负责。我国《法官法》第三条规定“法官必须忠实的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检察官法》第三条规定:“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无论从法律的规定还是现实的实践的要求看,法律职业人员都必须把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原则作为执业的首要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我国的三大诉讼中都规定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我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律职业人员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原则和正确使用法律的基本要求。这一原则在法律职业主体的相关法律中都有反映。《法官法》第七条规定:“法官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检察官法》第八条规定:“检察官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而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鸟之两翼,缺一不可。它贯穿于法律职业人员职业活动的全过程,是检察和评判法律职业人员职业水平高低的标准。
3、互相尊重、互相配合
法律职业人员必须发挥互相配合,互相协作的精神,才能顺利完成职业任务
法律职业是享有崇高威望地位和声望得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虽然各司其职,互相区别,互相监督,但也互相配合,相辅相成,虽然担负的职责各不相同,但是目的是相同的,就是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法律职业人员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职责的地位方面是平等的。
互相尊重,互相配合,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在履行法律职责的过程中做到严守纪律,依法执业,不超越职权擅自妨碍其它法律职业人人员的正常的办案,同时还要求法律职业人员谦恭有礼,遵守有关司法礼仪。
4、恪守职责、勤勉尽责
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就是要求法律职业人员严格遵守基本原则。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是恪守职责、勤勉尽责的基本要求。法律职业人员要认清自己的职责,还要在履行职责时以积极的态度想方设法按照要求做好每一件工作。
5、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原则,就是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在法律职业活动中不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不在从事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做出违反法律以及行业规章规定的行为,保持一身正气、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
坚持这一原则,就是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具有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无私奉献,敬业献身的精神,这也要求法律职业人员不辞苦劳,辛勤工作,时时刻刻把工作放在第一位。
(三)法律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
由于道德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具有能动的社会作用,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和发展产生巨大的积极的促进作用,法律职业道德作为职业道德的一种,也必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只不过这些功能通过法律职业者的职业行为]和生活表现出来的。法律职业伦理的社会功能包括示范功能、调节功能、提升功能、辐射功能
1、示范功能
示范意义上的法律职业伦理是对法律职业者个人和法律职业环境的具体道德上的描述。②我国目前的法律职业大多数有自己的成文的职业道德规范,这些规范本身就具有示范性的特征。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就是要弘扬这些优秀的法律职业道德,在法律职业人员中树立先进的法律道德意识,来培养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良好习惯。法律职业伦理所具有的示范功能可以为法律职业者的职业行为和个人行为做出分类。
法律职业者首先是社会中的一个活生生的具体人,由于其承担的是法律工作,这种工作的性质就要求他们具有比一般社会公众具有更高的道德水平和道德素养,这在法律职业伦理规范中就涉及法律职业主体的业外活动规范。这些规范对法律职业者的行为必然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其次,也是法律职业伦理最本质的内容是通过法律职业主体的执业行为体现出来的,其中反映出来的职业伦理规范由于为整个执业群体所认可,法律职业伦理的示范作用不仅在于唤起和影响每一个法律职业者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形成,更重要的是在法律职业中建立的和贯彻一定的法律职业的道德和基本规范。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新城区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四个新城区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新城区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四个新城区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


徐政发 〔2004〕 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徐州市新城区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四个新城区建设的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市各有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以支持新城区起步区的建设,确保新城区起步区建设的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附件: 1.徐州市新城区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2.徐州市新城区起步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险实施方案
3.徐州市新城区潘塘中心村建设实施方案
4.徐州市新城区起步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实施方案

二○○四年三月七日

附件1:
徐州市新城区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被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农业人员的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保护农村居民健康,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江苏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和《徐州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结合徐州市新城区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徐州市新城区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是指在政府组织和领导下,以农村居民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的方式筹集资金,对参保农村居民的医疗服务费用按比例给予补偿的健康保障制度。
第三条 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坚持“政府组织、个人自愿、财政补助、集体扶持、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由政府领导和卫生、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管会),负责组织、宣传、协调、监督、审计新城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合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办公地点设在城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合管办主要职责
一、协调有关部门及单位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及具体实施工作;
二、根据当地实际拟定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配套政策;
三、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导基层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四、做好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征集、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五、负责审批、兑现报销款项,定期公布资金支、余情况,接受参保者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参保对象
一、新城区内农村居民(含办事处企业职工、中小学在校生、个体户);
二、在潘塘务工经商、持有暂住户证的外地居民。
第七条 参保人员以农村家庭为单位,凡参保的农户每位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中途不退保。 第八条 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患者有按本办法享受医药费补偿的权利;
(二)对合作医疗具备知情权、选择权、建议权;
(三)有权接受组织实施者开展的免费健康体检、咨询、教育服务;
(四)享有其他有关权利。
二、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服从合作医疗管理,遵守本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依据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及时足额交纳合作医疗资金;
(三)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章 资金的筹集和来源
第九条 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的收缴,个人部分原则上由合管办负责收缴,财政、卫生、地税、工商、民政部门予以配合,确保资金保值增值。
收取个人资金时要签定合作医疗合同,使参保者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资金来源:
一、农村居民每人每年交纳10元;
二、城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潘塘办事处为每个参保者每年各交纳5元;
三、市新城区建设指挥部为新城区每个参保者每年补助10元;
四、农村集体投入及社会个人捐款。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 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补偿原则,适度承担大病、重病高额医疗费用的补偿,具体办法如下:
一、以户为单位先缴费、后享受,现金就诊,凭发票报销;
二、合作医疗参保者,个人应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三、参保人员应自觉遵守逐级转诊制度,原则上就近就诊,遇到特殊情况,事前或事后应向合管办报告,合理者予以报销;
四、参保人员凭办事处(镇)级以上卫生院病历、出院证明、原始正式发票和参保卡,方能按比例报销住院费、手术费、常规检查费、医药费;
五、门诊费用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住院费用按费用多少分级按一定比例报销,具体如下:
(一)在指定医疗单位(潘塘卫生院)门诊或村卫生室就诊者,可在5%范围内给予报销。
(二)住院者按下列比例予以报销:
1001-2000元报销20%;
2001-3000元报销25%;
3001-4000元报销30%;
4001-5000元报销35%;
5001-10000元报销40%;
10001-20000元报销45%;
20001元以上按50%比例报销。
第十二条 下列费用不予报销:
一、节育、生育(计划内生育剖腹产除外);
二、矫形、整容、疗养、康复治疗;
三、在私人诊所或未经许可的社会医疗机构支出的费用;
四、自行采购的药品;
五、服毒、酗酒、自杀、性病等人为事故所致的费用;
六、医疗纠纷中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费用;
七、自行购药和特殊医疗及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不属于合作医疗支出范围的费用;
八、合管会按有关规定认为不能报销的费用。
第十三条 合作医疗资金由城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当年节余的经费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定期召开合管会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兑现合作医疗保险费用补偿,每月公布一次,提高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十五条 农村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是社会保障性资金,事关农民生命健康。监察、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统筹资金要储存在财政部门开设的银行专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合作医疗资金用于经营性投资,不得购买国债,不得将合作医疗资金用于合作医疗制度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任何行政性、事业性支出,也不能借支给任何人、任何单位。 
第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一、收回全部钱款;
二、当年内取消享受合作医疗待遇;
三、对参与的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 在建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同时,合管办应加强内部建设,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农民就近得到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附件2:
徐州市新城区起步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险实施方案
为妥善安置好被征地农民,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工作,保证新城区建设顺利进行,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新城区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在近五年内,不具备安排被征地农民广泛就业或实行最低基本生活保障等条件。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特对其推行五年期基本生活保险。
二、参保方式
该保险为一次性投保,按150元标准每月领取基本生活费,领满五年为止,每人需一次性交纳保金8422.40元。
三、 资金来源
参保资金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被征地农民从个人应得的征地安置费中每人出资5895.68元,占总额的70%;二是由村民小组从征地补偿费集体留成的30%中,每人垫付1684.48元,占总额的20%;三是由市新城区建设指挥部每人奖励842.24元,占总额的10%。
四、其他
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鼓励参保人员利用本次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费购买团体年金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保费后,从规定年龄起按月领取养老金150元),对投保者由城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实际缴纳保费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附件3:

徐州市新城区潘塘中心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妥善安置拆迁农民,保证新城区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潘塘中心村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暂定为100万平方米的建设规模,在严格规划质量要求的同时,注重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质量,做到规划布局合理,公建设施配套,管线基本功能完善,环境绿化整洁美观,房屋经济适用。
二、实施办法
(一)规划:由市新城区建设指挥部邀请国内三家规划设计单位参加潘塘中心村规划设计招标。
(二)施工图设计:由市新城区建设指挥部工程处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省招标办网站公开发布房型招标公告。户型分为60、80、100、120、140平方米5种,一梯二户,厨、卫、厅、房均有外墙窗以利采光通风,各项指标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各单元平面便于组合使用。
(三)勘探:在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2月底前确定勘探单位,3月上旬入场勘探。
(四)施工图设计:2月底前发布招标公告,3月上旬确定投标人,并择优选定3-4家具有乙级以上设计资质、业绩良好的住宅设计单位,3月10日前定标。
(五)监理:2月底前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3月10日前定标,以便监理介入施工图设计工作。中标单位要求具有乙级以上监理资质,派出的监理人员有良好的业绩。
(六)施工:2月25日前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施工单位要求具备国家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本次招标50万平方米分为5个标段,每标段划分4个组团。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一级以上、组团经理具有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且均有良好的业绩。为保证管理人员队伍稳定,招标文件可规定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施工单位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将被处以工程造价3%的罚款。
(七)房屋建设标准:潘塘中心村建设房屋为6层砖混结构,分带半地下室和不带半地下室两种。顶层设阁楼,斜屋面上加防水瓦,外窗为塑钢窗,外门为防盗门;内门为木夹板门,厨房、卫生间带防水层,洗菜盆、大便器、水龙头、灯具、开关、插座一应俱全。砼楼板板底为清水砼,不做抹灰层直接批腻子,刷白。内、外墙为涂料,水、电、电话、有线电视接入户内,竣工交房达到立即入住标准。
区内道路、管线纳入综合设计,全部列入监理和质监范围,由有市政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
区内绿化在冬季施工,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考虑到今后的养护费用,选用耐旱适合本地气候条件的植物。
小区保洁选用固定式纱窗用于外窗,使住户无法从室内通过窗口向外抛扔物品。
(八)施工管理:选用先进的施工管理软件,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便于管理调控。现场配备管理、协调能力较强的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质量检查评比,促使施工企业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对易产生渗、漏、开裂等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部位和工序,通过监理、质监两级质量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区、现场办公管理区等区域整洁、卫生,做到文明施工。
三、实施时间
首期工程50万平方米,4月上旬开工20万平方米,5月上中旬开工30万平方米。二期工程于9月份开工。
四、实施目标
要采取各种措施,把潘塘中心村建成一个整体工程质量高于目前市区其他同类住宅的精品小区,具有较高规划和设计水准,设施基本完善,便于进行管理,适宜居住、生活的新型社区,彻底改善该区域群众的生活居住条件。
五、其他
施工期间,通过招标比价采购材料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潘塘办事处新组建的相关公司提供的建材、劳务等业务,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创业机会。

附件4:

徐州市新城区起步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实施方案
根据新城区总体规划和建设部署,在10平方公里起步区范围内将有1.3万名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其中17至50岁的劳动力5800人,青壮年劳动力在4000人左右。在青壮年劳动力中,除目前已有800人在外务工或经商外,尚闲置3200人。为了使新城区建设顺利进行,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筹建水泥拌合厂
该厂将吸引外资3000万元,用地80亩,年税收150万元。由市有关部门进行规划定点,潘塘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该厂建成后,预计安置就业200人。
二、组建运输装卸实业有限公司
由潘塘办事处负责组建运输装卸实业有限公司,在市新城区建设指挥部建设工程处的统一调度下,组织被征地农民为新区建设搞好运输、装卸和其它方面的劳务服务。预计安置就业600人。
三、实施继友奶牛场搬迁
继友奶牛场是徐州的奶业基地,在其带动下,潘塘境内的奶产量占全市产量的一半以上,而起步区范围内的奶牛饲养量又占全办事处的70%以上。搬迁工作由规划、国土等部门办理选址、定点、用地等相关手续,潘塘办事处具体实施。预计安置就业300人。
四、组建保安队伍
委托有关机构招聘培训保安人员。预计安置就业200人。
五、开展就业培训
根据新城区建设需要,免费培训维修工、保洁工、园艺工等,计划培训人员600人。
六、兴建就业基地
在新城区规划范围以外,为潘塘办事处规划500-1000亩工业用地,通过招商引资兴办企业,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




国家商检局关于执行《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执行《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0年2月12日,国家商检局

各地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令(第一号)发布施行的《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以下简称“复验办法”),是依据《商检法》有关规定制定的配套规章,是保证商检自身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完善商检工作自我约束机制,维护报验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商检局必须十分重视进口商品的复验工作,严格按照“复验办法”的规定,正确行使职权,认真受理复验,公正准确的作出复验结论,维护商检的信誉。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商检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法律适用范围,“复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报验人”,只局限于《商检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报验人。对于其他对外贸易关系人(如出口商品的国外买方和进口商品的卖方等)申请的复验,可以委托鉴定形式,参照“复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掌握执行。
二、各地商检局在接受复验和作出复验结论时,应及时向其上级局和国家商检局通报情况,以避免多头同时受理复验、出现复验结论不同造成被动。各地商检局均不得受理不属于本局及所辖地区下属局检验出证商品的复验申请。
三、各地商检局接受报验人申请的复验时,必须要求其提交原商检局签发的商检证书正本,方可受理复验。对报验人或其他对外贸易关系人再次申请复验时,还应要求其提交原复验商检局签发的复验结论证书正本,否则不予受理复验。
四、复验结论证书一正四副配制。对报验人申请的复验,受理复验的商检局应将复验结论证书的正副本各一份交原商检局作为换证凭证存档,原商检局按复验结论证书的结果和签发日期重发原商检局的商检证书,复验结论证书副本交复验申请人一份,余份分别留、送受理复验的商检局和国家商检局存档备案。对其他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复验,复验结论证书正本交复验申请人,副本分别留、送受理复验和原商检局及国家商检局存档备案。
五、根据“复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如复验结论证书已确认因原商检局责任造成原检验结果错误的,原商检局应在收到复验结论证书及复验费收据副联(或通知)后二十天内,将复验费汇至复验申请单位。属于指定或认可有关单位检测的,由原商检局负责按原检验收费的比例,向指定或认可单位收回复验费用,统一汇给复验申请单位。
如上级商检局的复验结论证书确认因原复验商检局责任造成复验结果错误的,原受理复验的商检局应按上述规定将已收取的复验费用汇至复验申请单位。
六、国家商检局统一设计印制复验申请表和复验结论证书(格式附后),请各局于二月底前将所需份数报国家商检局检务处。在国家商检局统一印发上述表、证之前,各地局可根据需要按规范格式自行印制。
七、国家商检局将统一制定复验收费标准。目前可暂按以下标准掌握执行,在接受复验申请的同时收取费用。
1、复验受理费:按受理一次复验申请收取人民币一千元掌握;
2、复验检测费:以初验货物批号为基数,比照国家商检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87)国检务联字第582号文件的规定收取申请复验的各类相应费用;
3、差旅费:按财政部现行差旅(含车、船、飞机票、住宿、补助等)费用标准的规定,按实际参加复验人数、天数收取。
附件:(一)复验申请表(格式)
(二)复验结论证书(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IMPORT & EXPORT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复验结论证书(格式)
Reinspection Certificate
申请人: No.(填申请号)
Applicant:
受货人: 日期
Consignee: Date
发货人:
Consignor
品名:
Commodity:
报验数量/重量:
Quantity/Weight
Declared:
Bureau for issuing the original inspection certificate
Date & No.of the original inspection certificate
运输:
Transportation:
发货日期:
Date of dispatch
卸毕日期:
Date of Completion
of Discharge:
发票号:
Invoice No.:
合同号:
Contract No.:
标记及号码:
Mark & No.
货物存放地:
storage of goods
复验项目:
Items of reinspection
证 书
CERTIFICATE
----------------------------------------------------------------------------
复验结果:
Result of reinspection:

结论:
Conclusion:

Stamp Signature
局印(盖受理复验局的局印)(手签)(由复验专家组负责人签字)
复验申请表(格式)
申请单位盖章
(地址、电话、电挂、电传、联系人)
申请日期
----------------------------------------------------------------------------------
| 发货人 | |生产企业| |
|------------|------------------------------|--------|----------------------|
| 受货人 | |贸易国别| |
|------------|------------------------------|--------|----------------------|
| 商品名称 | |合同号 | |
|------------|------------------------------|--------------------------------|
|数量(重量)| |原检验出证机构| |出证日期 | |
|------------|--------------|--------------|----------|----------|--------|
| 发货时间 | |收 货 时 间| |货物存放地| |
|--------------------------------------------|--------------------------------|
| 商品标记及号码 | 随 附 单 据 |
|--------------------------------------------|--------------------------------|
| | 1、检验证书 份(正或副、|
| | 复印件)本 |
| | 2、合同副本 份 |
| | 3、信用证 张 |
| | 4、运 单 张 |
| | 5、发 票 张 |
| | 6、装箱单 张 |
| | 7、发货明细单 张 |
| | 8、说明书及资料 本 |
| | 9、验收记录 张 |
| |10、口岸进口货物代运发 |
| | 货通知单 张 |
| |11、进口货物残损单 张 |
| |12、保险单 张 |
| |13、其他单证 张 |
|------------------------------------------------------------------------------|
| 申请理由和复验项目、要求 |
|------------------------------------------------------------------------------|
| |
|------------------------------------------------------------------------------|
|备| 此外注明申请单位是否原报验单位、是否已申请其他商检机构复验。 |
|注| 对曾申请办理过复验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原复验结论证书。 |
----------------------------------------------------------------------------------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