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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15:38:12  浏览:891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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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社[20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各级政府努力增加就业专项资金投入,不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但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中仍存在预算编制不实、支出进度较慢、资金结余较大等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机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12年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各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选择两个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市(县)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积累经验,逐步推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性

  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推进政务公开的迫切需要,是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就业政策落实,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适应我国实际情况的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主要内容。

  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指上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下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筹集、使用和管理就业专项资金的支出绩效进行的综合量化评价。本通知所指的就业专项资金,是指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就业专项资金(含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筹集、资金使用与配置、资金支出效果和重点项目支出等情况。

  (二)基本原则。

  1.方法科学。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采取定量评价的方法,应当注重就业支出的科学性、经济性和有效性。

  2.主体独立。为保证绩效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必须坚持评价主体的独立性。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具体工作应由相对独立的评价工作机构负责操作,避免不必要的人为干预。

  3.过程公开。严格遵循评价标准和程序,确保操作过程公开透明,及时对计分进行校验复核,详细登记评价日志,建立评价档案。若被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存在重大分歧,应重新组建评价专家小组进行复验。

  4.数据可得。应通过正规渠道取得相关数据,确保数据可靠、可得,同时对被评价单位进行全方位的调查了解,以增强数据的可靠性。

  5.结果可用。绩效评价应重点针对具体支出项目及其产出进行,评价结果应能清晰反映支出与产出之间紧密的对应关系。通过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促进就业政策落实,进一步完善各项就业政策,实现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目标。

  三、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

  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由四项一级指标和十二项二级指标构成:

  (一)就业专项资金筹集指标。该指标主要是衡量就业专项资金筹集情况,包括三个二级指标:

  1.本级财政筹集就业专项资金占总筹集就业专项资金比例,即当年本级财政筹集就业专项资金/(当年本级财政筹集就业专项资金+当年上级财政补助就业专项资金)。

  2.当年本级财政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占本级财政支出百分比,即当年本级财政安排就业专项资金/本级财政支出。

  3.本级财政筹集就业专项资金较上年增长百分比,即(当年本级财政筹集就业专项资金-上年本级财政筹集就业专项资金)/上年本级财政筹集就业专项资金。

  (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与配置指标。该指标主要是衡量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配置情况,包括两个二级指标:

  1.就业专项资金实际支出比例,即当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当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当年末滚存结余资金)。

  2.落实中央政策支出占就业专项资金总支出比例,即当年落实中央政策支出/当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中央政策支出包括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就业见习补贴。

  (三)就业促进效果指标。该指标主要衡量就业专项资金支出促进就业人数情况,包括两个二级指标:

  1.每万元就业专项资金支出促进就业人数,即当年享受就业补贴后实现就业的人数/当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万元)。

  2.城镇登记失业率。该指标在使用时需进行转化处理,即乘一1转为负值。失业率降低为正影响,失业率提高为负影响。

  (四)重点项目支出产出指标。该指标主要衡量重点项目支出促进就业情况,包括五个二级指标:

  1.每万元职业介绍补贴促进就业人数,即当年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后实现就业的人数/当年职业介绍补贴支出(万元)。

  2.每万元职业培训补贴促进就业人数,即当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后实现就业人数/当年职业培训补贴支出(万元)。

  3.每万元社会保险补贴促进就业人数,即当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当年社会保险补贴支出(万元)。

  4.每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促进就业人数,即当年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当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万元)。

  5.每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促进就业人数,即当年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人数/当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出(万元)。

  上述指标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当矫正。

  四、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计算方法

  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

  评价得分=就业专项资金筹集得分*W1+就业专项资金使用与配置得分*W2+就业促进效果得分*W3+重点项目支出产出得分*W4。其中:

  就业专项资金筹集得分=本级财政筹集就业专项资金占总筹集就业专项资金比例*K1+当年本级财政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占本级财政支出百分比*K2+本级财政筹集就业专项资金较上年增长百分比*K3

  就业专项资金使用与配置得分=就业专项资金实际支出比例*K4+落实中央政策支出占就业专项资金总支出比例*K5

  就业促进效果得分=每万元就业专项资金支出促进就业人数*K6+城镇登记失业率*K7

  重点项目支出产出得分=每万元职业介绍补贴促进就业人数*K8+每万元职业培训补贴促进就业人数*K9+每万元社会保险补贴促进就业人数*K10+每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促进就业人数*K11+每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促进就业人数*K12。

  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权数关系见附件1。

  定量指标得分均需进行标准化处理,计算公式为:标准得分=(原始值-均值)/标准差。具体操作说明请从全国财政社保信息网“公告栏”中下载。

  W1、W2、W3、W4、K1、K2、K3、K4、K5、K6、K7、K8、K9、K10、K11、K12为权重,其中W1+W2+W3+W4=100%、K1+K2+K3=100%、K4+K5=100%、K6+K7=100%、K8+ K9+K10+K11+K12=100%。

  上述各项指标权重,原则上每年取值一次。确定权重时,应体现优化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促进就业等原则,其中“就业促进效果得分”权重(W3)和“重点项目支出产出得分”权重(W4)之和应大于50%。

  五、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流程与方法

  (一)制定和公布单项指标绩效标准和权重系数。试点地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前制定和公布单项指标绩效标准和权重系数。

  单项指标绩效标准包含两个单项绩效标准:最低标准和优异标准。单项指标得分低于最低标准即可扣分,单项指标得分高于优异标准即可加分,介于最低标准和优异标准之间该单项指标按评分规则正常计算得分。

  (二)制定评价工作方案。试点地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详细的《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明确规定,并选择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组织实施。

  试点阶段,可以由试点地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工作人员和选聘的咨询专家组成工作组(以下称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

  (三)准备基础数据资料。试点地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基础资料和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数据资料进行清理,并限期整改,为开展绩效评价提供准确、完备的数据资料。

  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定量指标基础数据表见附件2。

  (四)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中介机构或工作组通过现场调阅资金申报材料、审批拨付文件、会计凭证等基础资料,实地查看就业专项资金收支等情况,并核对相关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有效。

  (五)进行评价计分和加权汇总。中介机构或工作组按照规定方法,依据已核实准确的报表数据资料,计算出各项基本指标的得分,对各项基本指标得分进行加权处理,得出综合绩效评价的实际分数。

  (六)形成评价报告。中介机构或工作组将各地综合评价得分进行同比、环比,并进行分析判断,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报告,报送试点地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绩效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管理措施及实施情况、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以及今后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六、认真组织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各省级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评价指标,制定具体技术规范和绩效标准,完善评价方法,明确工作要求、步骤和时限,使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更加科学、规范、有效。

  各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2012年9月底前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试点地区对2011年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形成报告上报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试点地区试点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附件:1.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权数关系一览表

  2.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定量指标基础数据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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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 贪 污 案 件 如 何 查 帐

                  修武县人民检察院 杨磊

查帐是检察机关在侦查贪污贿赂案件中,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收集犯罪证据的重要手段,也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工作量大而复杂的工作,应当重视。
在这里,我们谈一下常规的查帐方法。
1、应如何进行调查?
一般说,重复报销贪污,是指一张单据报销两次或者正副联各入帐报销一次,把已经挂失和作废的单据又私自报销,把前个年度已入帐的单据抽出在下个年度报销。这类作案成员一般是直接从事财务工作的财会人员或管财物的人员。他们钻管理混乱或制度不健全的漏洞,寻机作案。对采取这种手段进行贪污犯罪的,在组织查帐时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审查入帐的票据凭证是正联还是副联,一般副联是不能作为记帐凭据的;二是要审查票据的发生时间,看是否是当年当月发生,发现跨年度票据,尤其是原因不明的要当做重点进行追查;三是帐据核对,查验是否重复报销,例如某乡工作人员李某,在负责乡总务帐期间,将一笔印刷费5200元在总务帐报销正联,查财政帐发现报销的是副联,经核对才发现是重复报销。
2、对多收少记和收款不上交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从侦查实践看,这类作案手段多发生在商业、物资、供销、粮食系统,近几年金融系统也时有发生。作案的手段大都是那些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例如采购员、出纳员、仓库保管人员以及收款员等。这些作案成员有的是开票时提高单价从中吃回扣或报销后占有,有的是内外勾结一票两开进行贪污,有的是收款后只给交款人开收据不上帐,情况比较复杂。针对这种贪污手段,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调查:一是对收款人员和交款人保存的单据相互核对,挤出差额,追去向;二是笔数、金额相核对,挤差额追去向;三是从人与人之间收集人证与其他资料相核对;四是帐实核对,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地加以判断。例如某公司仓库保管员王某,在任职期间销售商品收款不上交,把应交给会计的记帐联混入数量较大的凭证中,到会计处偷盖印鉴,然后混入上交。会计在清理帐目过程中对不住帐,为此进行追查,核对双方保管的单据,发现王某有6张票据7000余元没有会计开据的收款凭证,只交有报帐联。经侦查证实,王某采取收款贪污偷盖印章的手段想嫁祸于会计,最终王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3、对涂改票据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涂改票据进行贪污的犯罪分子,大都是有条件接触票据的报销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这种票据往往有极大的隐蔽性,一般情况下不易发现。在涂改形式上,有退色后涂改,有添加数字或金额,也有不隐蔽的一般涂改,以及内容不一致的套写等。对这种涂改票据案件,在查帐方法上,一是要从单据本身反映的内容、笔迹、色泽相核对,看是否一致;二是票据与原销货单的底联相核对。看是否一致;三是进行文字鉴定,科学地辩明票据的真伪。某银行一储蓄所,一位代办员,上班不到两个月,采用模仿他人笔迹套写的手段,贪污公款1万元。案发后,侦查人员采取收集笔迹进行文检的方法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又经过侦查、讯问,破获了此案。
4、对开假单据报销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这种作案手段大都是直接经管财物的产、供、销人员或金融管理人员,他们在作案时开假单据的形式很多,而且比较复杂,但分析起来,不外两种,即合法与非法。一种是经税务机关登记的有税契的合法形式的发票,另一种是未经有关部门允许而印制的发票和白条,这是非法的。对使用这种作案手段进行贪污的案件的查法:一是组织查帐人员认真细致地审查发票的来源,重点应审查票据的出处、样式、规格和发票本身记载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要注意查对发票的出处与购货渠道和内容是否一致;发票本身反映的内容与购货的渠道是否一致;发票上反映出的内容与购货单位所需要的产品,原材料是否相符;发票的首尾内容是否相一致,是何人书写等等。通过审查,从中发现疑点,进行追查。二是发票与入库的实物相对照,从中发现有无反映实物入库或未入库中途拐弯。三是对发票进行科学的笔迹鉴定,以证实是否伪造。例如某审计部门在审计某水泥厂的帐目中,发现有7张票据的笔迹系1人所写,品名与购货单位相矛盾,票号与填写的日期颠倒等疑点后交检察机关侦查,经查发现这些假发票系水泥厂与某购货单位和经办人勾结所为,查明了购货单位的经办人与水泥厂负责人相勾结,伪造票据合伙贪污2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5、对虚报冒领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在侦查实践中,采取虚报冒领手段进行贪污的案件,大都发生在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当中,他们为了骗取公共财物,往往用伪造凭证以及用别人作废的凭证进行报销,也有采取勾结他人开假单据的手法进行合伙贪污。对于这种贪污手法,在侦查中应采取以下方法进行查帐:一是要认真组织审查可疑凭证的来源,看所报销的票据是单位还是个人出具的,有没有收款人的手印或印章;二是组织审查所报销的票据与费用支出的关系,看费用支出是经常的还是偶尔的,是否是正常支出,有没有反常现象;三是要注意审查款支出的流向和支出形式,是不是人为的从中作弊;四是带着从帐目中审查出的疑点,找领款人或领款单位进行核对,去获取有无虚报冒领的依据;五是组织对已获取的证据进行技术鉴定,如笔迹、手印、印章等。例如;某煤矿工程队会计曾某,在任职期间,采取私刻假章、假造工资花名册的手段,先后作案十余次,冒领工人工资1万元。我们采取帐证核对、帐人核对、查假印章、进行笔迹鉴定的方法将此案侦破。
6、对大头小尾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这种手段的作案成员多是各类开票人员和业务员,他们相互勾结进行作案。近年来,由于一些单位管理不严,给外出采购人员提供了贪污犯罪的方便。所谓的大头小尾,也就是存根联、记帐联上边的数字小,而收款联上的数字大。在做法上将正联撕下另写或隔开套写。对这种作案手段,在查法上:一是派人持开票方的底联与业务单位的报销联相核对;二是票据与实物相核对;三是发动知情人揭发。例如:我院在查处某矿一起贪污案件中,在查帐时发现购进的设备与实际价值差距大,就持报销联到销货单位核对,结果发现销货方的底联上开的是640元,而报销联上却开的是20640。经查证,查明了是双方经办人员相互勾结合伙贪污。
7、对私设小金库或帐外帐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这种手段是近年来才有的,而且十分普遍。这种情况往往是公私交融,以公家名义达到营私之目的。有些小金库名义上是为集体而实际上是为隐形私利服务。请客送礼,有为公的一面,更有营私的内容。小金库乱财政,小金库的存在,给贪污受贿犯罪活动大开了方便之门。对这类贪污,往往是难查,不好认定,时常以不正之风为借口,以退代罚。对这种贪污案件的查法:一是审查支出单位的帐目与收入单位的帐目,相对照,挤差额,看是否入帐;二是审查单位设立的帐薄与科目是否合法;三是支出帐与库存帐目对照看是否存在差额,有差额是否入帐;四是出库帐与本单位的支出帐相对照,看是否相符,收货单位的支出帐与发货单位的收入帐相对照,看有无差额,以便从中发现帐外资金,然后,追查帐外资金的流向,看是否合法;五是查销售物品或门类繁多的各种扣款,罚没款,集体存款利息,以及合理的回扣是否入帐,以便发现“小金库”;六是查“小金库”,看是否建帐和有记载,查帐薄与库存相对照,看使用渠道是否合理;七是查“小金库”与帐外资金的实际支配权,看是否个人支配,以及是否存入银行个人从中贪污利息。例如:某银行分理处主任张某把客户给的回扣款不入帐,设立“小金库”,以自己的名字存入银行,自己掌管,其中一部分用于公家开支,而自己从中贪污了1万余元。
以上所谈的,都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今后我们可能遇到更多的新难题,不管遇到什么新问题,办理贪污案件都应当做到:查封犯罪嫌疑人帐目要有法律手续,核查帐目要合情合理,经查证之后作出会计技术鉴定,这样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双方扩大总领事馆领区的换文

中国政府 意大利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双方扩大总领事馆领区的换文


(签订日期1994年1月14日)
             (一)意方来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意大利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就扩大意大利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事通知如下:
  继今年四月三十日的会晤之后,意大利方面再次请求将驻上海总领馆领区由现在的上海市和浙江省扩大到江苏省和安徽省,并愿意根据对等原则将中国驻米兰总领馆领区由现在的伦巴弟大区和艾米利亚——罗马涅大区扩大到皮埃蒙特大区和威尼托大区。
  等待给予礼貌的答复。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意大利驻华使馆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五日于北京
             (二)中方复照

意大利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意大利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荣幸地收到大使馆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五日第1244号照会,内容如下(内容同对方来照,略)。
  外交部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同意上述照会内容。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印)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八日于北京
             (三)意方复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意大利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就扩大意大利驻上海总领馆和中国驻米兰总领馆领区事宜通知,意大利方面的有关措施已准备就绪。
  根据双方直接商定的办法,上述措施自贵部收到本照会之日起开始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意大利驻华大使馆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四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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