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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7:09:20  浏览:985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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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教委),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随着气温转暖,动物疫情和细菌性食物中毒风险日渐增大。近期,个别地区学校发生了因食品污染所致的聚集性细菌性痢疾疫情,严重危害了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学生饮食安全,现就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具有就餐人数多、人群敏感等特点,历来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积极预防,认真排查隐患,彻底消除风险,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二、督促学校全力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预防食物中毒为主要目标,督促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全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坚决防控食品安全事故。自查要突出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否到位,人员健康管理是否严格,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迅速对行政区域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中要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和重点内容。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时,要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举报受理、分办、督办和结果反馈工作,做好有案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一)检查的重点单位
  既往发生过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食堂,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评定为C级或不合格的学校食堂。

  (二)检查的重点品种
  畜禽肉及制品、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原料,学生饮用奶,高等院校的冷荤凉菜等。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是原料采购。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情况,特别是采购畜、禽动物肉类,是否按要求索取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采购和经营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二是人员健康。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否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和患病调离制度。
  三是加工制作。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活的禽畜类动物、宰杀场所的,是否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米以上;加工制作食品特别是禽类动物肉类、四季豆等食品时是否烧熟煮透;冷荤凉菜制作是否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餐用具清洗消毒是否规范;食品、工用具是否生熟分开,是否有效防止交叉污染。

  四、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在学校主管领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制教育,通过深入学习有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推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各地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机制,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应急值守,及时跟进H7N9禽流感疫情发展动态,发现食品安全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会同教育部适时对部分地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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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

 (1994年9月19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


  第一条 为了搞好主要副食品的供应,支持副食品生产的稳定增长,促进副食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增强政府调控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副食品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稳妥推进物价改革,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市政府用于搞好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副食品的储备,促进主要副食品市场供需平稳,调控市场平抑物价,弥补副食品生产经营中不可抗拒的损失,扶持主要副食品基地建设的专项基金。
  粮食、蔬菜调节基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基金采取多渠道筹集的办法:
  (一)市政府原用于各类主要副食品的专项储备资金,全额转入基金;
  (二)在本市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国有、集体、“三资”、股份、私营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有经营收入的单位,按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的1%征收。月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少于5000元的个体工商户,每月按5元征收。
  享受减免当年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单位或产品,基金也相应减免。


  第四条 基金的征集,由所在地区的税务部门按月征收,并交财政部门专项储存。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缴纳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交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滞纳的天数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对拒不交纳的,按基金征收额处以50%的罚金。


  第五条 贵阳市人民政府成立贵阳市副食品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基金的征集管理和使用工作,具体由税务部门征集,财政部门专项储存,商业、物价部门组织实施,审计部门监督。


  第六条 加强基金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坚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流挪用;年终节余,可结转下年流动使用。


  第七条 基金的财务处理,在营业支出或业务支出科目中列支。


  第八条 对本规定第四条中的处罚不服的,按《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贵阳市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的说明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在保持价格总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放开竞争性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建立和完善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平抑市场价格”,“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贯彻中央决定的精神,增强政府对市场的调控能力,防止主要副食品价格剧烈波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贵阳市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建立副食品调节基金的依据
  国务院〔1988〕23号文《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中指出,为防止主要副食品价格剧烈波动,大中城市要建立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199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副食品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广泛筹集副食品调节基金,坚持多渠道筹集和以地方为主的原则。1993国务院《关于稳定地推进物价改革,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中再次强调,“各级人民政府为平抑市场物价,已经安排的财政补贴不得减少,已经建立了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充分发挥基金的作用,尚未建立基金的地区,要尽快建立起来”。今年,在全国菜篮子和粮食工作会议上,李鹏总理讲话中指出:关心人民生活,是人民政府的头等大事。强调抓好三件事:一是建立粮、油、肉、菜、糖等主要农产品的储备制度;二是建立粮食和副食品风险调节基金,把中央和地方原用于粮、肉、菜等项的补贴,用于建立粮食和副食品风险基金,还要从其它方面筹集一些资金,使其形成一定的规模;三要建立农副产品市场监控体系。并提出要求,大、中城市的“菜篮子”工程,实行市长负责制,安排好人民群众的生活,是市长的首要任务,是稳定大局的头等大事。列为市长岗位目标考核。


  二、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建立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是发展副食品生产,增加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的需要。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大部分商品价格已经放开,主要副食品价格也逐步放开,国家对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补贴逐步减少,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完善主要副食品的储备制度,同时建立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是增强政府对市场调控能力的有效形式。
  从全国大中城市建立副食品调节基金情况看,目前的广东、辽宁、四川、山西、湖北、湖南、黑龙江、吉林、江苏、安徽、浙江、陕西、云南、福建、江西、山东、河北、青海等18个省区近百个城市相继建立了副食品调节基金制度,每年都要召开一次会议,还编印出版了《中国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文汇》,汇集了基金征集、管理、使用等文件和办法实施细则等。
  从贵阳的市情出发,建立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势在必行。贵阳市是个不带县的省会城市,主副食品90%以上靠省外和专州调入,销区受产区的制约相当突出,如果没有一定的储备,要保证市场供应是难以想象的,吃饭问题解决不好,将会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历来,省、市政府对市场供应问题都很关心,每年都要专门研究粮、肉、菜、油、糖等副食品生产经营、储备的有关问题,对建立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的工作也十分重视,先后组织商委、财政、物价、体改委等部门到成都重庆等地考察学习,多次提出我市建立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的方案和办法,由于种种原因,错过了出台时机。因此,充分认识建立副食品调节基金的重要性,树立长远观念,克服眼前困难,尽快把我市副食品调节基金建立起来,已经成为搞好市场供应的当务之急。


  三、《办法》的草拟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意见1993年市商委曾专题报道过《关于贵阳市建立主要副食品调控基金的报告》,1994年元月市商委再次向市政府写了专题报告,市政府领导很重视,明确由市商委、法制办、体改委负责草拟《关于建立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办法》,征求财政、税务、银行、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意见,按法规性文件要求修改,以市长令发布施行。这个《办法》经上述部门多次讨论、修改、脱稿。


  四、《办法》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1、粮食、蔬菜按市政府原有规定执行,不纳入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
  2、按销售额或经营收入的1%征收的确定。参照外省情况目前已经建立“基金”的城市,征集标准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按企业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总额的1-15%征收;二是每年从产品提价或服务收费提价收入中提取1-2%;三是按销售额或经营收入的1%征收。由于第三种办法简单、合理、便于操作,多数城市采用这种办法,如南京、成都、南昌、抚顺、本溪、鞍山、营口等城市都是按销售额的1%征收。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我市情况,拟采用按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的1%征收。
  3、“基金”的财务处理,企业在所得税前列支,进入成本,不过重增加企业负担。无力交纳“基金”的特困企业,由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核实,报“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酌情减缓免。
  4、征集“基金”和解缴手续
  基金不采取多部门、多头征集的办法,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税务收到哪里,“基金”也征到哪里,税收达不到的地方,基金也暂不征收,征收凭证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基金”的征集解缴方式和工作细则由财政、税务、银行研究制定。
  5、鉴于税务、银行部门征收“基金”工作量大,各种费用增加,根据不同工作量,税务部门按“基金”实际征收额的5%提取手续费,银行按5%提取手续费,具体使用办法由税务、银行分别制定,提取比例的规定政府另文下达。
  6、“基金”使用的审批程序
  有权使用“基金”的单位,按程序提出申请,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实,签注意见,交管委会审批。“基金”使用采取有偿与无偿相结合的办法。(1)政府各种主要副食品储备物资的贴息及费用。(2)平抑市场物价给企业损失的补贴。(3)弥补主要副食品在生产经营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以上三项为无偿使用。扶持发展主要副食品基地建设,生产设施等视不同情况采取有偿与无偿相结合的办法。
  7、成立“贵阳市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商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税务局领导为副主任,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人民银行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贵阳市商业委员会,具体成员由市政府另行下文。
  8、“基金”的征集、管理、使用,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新情况遇到新问题,需要不断修改补充完善。具体由管委会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管委会审核报政府批准后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省级农村合作金融管理部门筹集总机构管理费的函》(银函〔2000〕415号),要求解决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2000年度的经费来源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对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所需管理费,可实行按年度定额审批、比例控制的管理办法。具体为:中国人民银行所需管理费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地市级和省级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所需用管理费由省级国家税务局按定额统一审批;地市级、省级和总行三级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所
需管理费的总额,不得超过农村信用社总收入的0.5%。
二、原县级市升为地级市后,农村信用社联社的职能和任务未改变,仍直接管理农村信用社的,可按县联社的办法提取管理费。
三、经审核,同意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度向省级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780万元(详见附件)。
附件:
2000年度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费摊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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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 |金额(万元)| 地区 |金额(万元)|
|----|------|----|------|
|北京市 | 26 |湖北省 | 16 |
|----|------|----|------|
|天津市 | 11 |湖南省 | 25 |
|----|------|----|------|
|河北省 | 50 |广东省 | 130 |
|----|------|----|------|
|山西省 | 18 |广西区 | 10 |
|----|------|----|------|
|内蒙古区| 8 |海南省 | 2 |
|----|------|----|------|
|辽宁省 | 28 |四川省 | 45 |
|----|------|----|------|
|吉林省 | 8 |重庆市 | 18 |
|----|------|----|------|
|黑龙江省| 9 |贵州省 | 6 |
|----|------|----|------|
|上海市 | 25 |云南省 | 15 |
|----|------|----|------|
|江苏省 | 62 |陕西省 | 23 |
|----|------|----|------|
|浙江省 | 75 |甘肃省 | 9 |
|----|------|----|------|
|安徽省 | 20 |青海省 | 1 |
|----|------|----|------|
|福建省 | 15 |宁夏区 | 2 |
|----|------|----|------|
|江西省 | 13 |新疆区 | 5 |
|----|------|----|------|
|山东省 | 60 | | |
|----|------|----|------|
|河南省 | 45 |全国总计| 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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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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