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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话营业管理的若干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8:46:41  浏览:840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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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话营业管理的若干规定

邮电部


加强市话营业管理的若干规定

1990年10月10日,邮电部

市内电话是邮电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党和国家、社会各部门以及人民群众传递信息服务。市话营业部门是邮电企业对外服务的重要窗口,它的服务工作好坏,不仅影响邮电企业的信誉,而且也直接影响到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为了适应市话通信发展的需要,加强市话营业业务管理,做好市话通信服务工作,树立邮电企业的良好信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特制定本规定。
一、市话营业体制,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一)市话营业组织必须贯彻集中统一管理和营业一家对外的原则。市话营业部门必须对全市话网的营业、计费、用户线对和电话号码、装移机施工、用户交换机和公用电话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把营业下放到分局,搞分散管理、多头对外。
分局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机线设备的维护管理,使通信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保证用户的通信质量,不得对外经营。
(二)根据集中管理的原则,各局应设置相应的营业机构。设备容量大、业务繁忙的局设营业部,下设营业、计费、配线配号、装移机施工、用户交换机和公用电话、市场预测、业务宣传等若干机构。其他各局设市话营业科(室、班组)或专职营业人员,负责市话营业工作。
(三)装移机施工单位,可从有利于装移机力量的统一调度出发,采取集中或相对集中设点的办法。在管理体制上,省会局必须隶属营业部门;京、津、沪、穗等局可单独设置装移机施工单位,但不得隶属分局,在业务上必须由市话营业部门领导。
(四)为加快装移机施工进度,各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营业配线和装移机施工单位,配备一定力量,分别负责小工程设计和施工工作。
(五)为做好市话营业服务工作,必须加强市话营业队伍的建设,注意提高其政治、业务技术素质。各局应择优选配市话营业管理干部和营业、配线配号、工作单调度、装移机施工等人员,其条件应是工作积极、服务态度好、技术业务熟练、作风正派、不谋私利。
二、营业管理要方便用户,增加透明度,严密处理程序。
(一)营业窗口受理用户装移电话申请时,应向用户发放回执,回执上应有编号,能否装移最长必须在十五天内给用户明确答复,并有记录。
(二)办理装移机业务,应根据用户性质,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和用户申请时间顺序的原则进行安排。各局应明确规定重点用户的范围,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制定重点用户业务处理办法,理顺业务流程,优先为重点用户提供通信服务。
(三)营业部门必须理顺业务处理程序,内部各工序应明确责任,紧密衔接,加快业务处理速度,做到工作有序,忙而不乱。
必须加强工作单的管理,各个工序之间要严格交接手续,做到随时可以查到,避免失控。竣工后的工作单应按规定期限及时返回营业建帐立卡,工作单必须按原编流水顺序理订。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返回的工作单,除按规定逐级报告外,必须组织人员查明下落与原因,工作单不得空缺和丢失。
(四)为了改善服务,提高装移机速度,营业部门应按规定对装移机的全过程进行时限管理。内部各工序还应实行分段时限管理,明确规定分段时限,定期进行统计、公布和考核,分析逾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加快装移机速度。
(五)加强待装户管理。列待装户要有依据,不得随意将用户装移机申请列待装户管理。营业应建立按局区、街道或配线区登记的待装、待移资料,一俟机线条件具备时,应及时通知用户来局办理有关手续。
营业部门应经常把用户需求、机线设备使用情况以及解决的建议,按程序提供给规划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安排机线增容工程,做到“以需定产”满足用户需要。各局要重视市场调查,做好业务预测,提前一年做好放号的准备工作,逐步实现市话经营的良性循环。
(六)营业部门与电话分局要密切配合,开展用户终端设备的核查活动,做到营业的帐、分局的卡,与用户终端设备的物三相符(简称帐、卡、物三相符)。今后,每年要核对一次,发现问题要查实,属于用户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平时,分局维护包区查修人员(查修员、巡视员)在进行话机检修时,要核对用户名称及终端设备与记录卡是否相符,发现不符应及时向营业部门反馈,由营业部门按规定处理。
(七)要做好电话号簿的编印和管理工作。由于市话发展较快,升位改号频繁,必须准确及时地编印电话号簿,提高电话号簿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实用性,缩短电话号簿出版周期。省会以上城市和经济发达城市电话号簿的编印出版周期一般为一年左右,最长不超过两年,其他城市的电话号簿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编印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出售新号簿时,应将旧号簿收回,以免新旧混用,号码错乱,影响通信。
三、配线、配号管理是市话装移机工作的中心环节,必须健全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一)为了提高市话服务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做好市话装移机工作,必须将配线工作作为市话装移机工作的中心环节,由营业部门实行对全市话网集中统一配线。各局应设置配线管理机构,配齐专职配线管理人员,负责用户线对的管理与调配工作。
要加速实行室内配线的进度,尽快实现室内配线。已经实行室内配线的局,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计算机辅助配线。
(二)必须建立完整、准确的配线资料,包括全市话网的顺号表、线序表和1∶500或1∶1000的配线图和城市方块总图。实行交换配线的还要建立交接线序表。(以上简称二图三表)。
(三)制定严密的配线管理制度及配线业务处理程序,明确配线管理权限,理顺营业、测量、维护、设计、工程等单位(工序)向营业配线部门提供线路增容、占用线对、变动线序、配线区调整、割接改线等图纸资料的渠道,实行动态管理,并应落实到具体单位,做到及时、畅通,以确保配线资料的准确。
设计部门:必须按时提供线路工程设计图纸(含小工程图纸)与有关线对线序增减变更的资料。
工程部门:在工程竣工后,按时提供配线电缆及线对增减变动的资料和图纸。
测量部门:必须按时提供在测量工作中和维护工作中变动的有关配线和线对使用情况的资料。
营业配线:按规定及时做好配线资料增、删、改工作,对用户装移电话申请要根据配线资料准确核配线对列号,直至分线箱(盒)线号。实行交接配线的要核配到交接线箱号、线号。对重点用户的通信急需,必须优先配线。
(四)加强交接配线管理。实行交接配线的局,必须制定交接箱的管理办法和交接制配线管理的规定,交接箱设备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分局测量与营业配线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准确掌握每个交接箱的线对使用情况。
(五)实行集中统一配线要提高室内配线的比例,减少外出现场查线的数量,做好配线工作质量的考核,包括配线时限与配线准确程度。
(六)电话号码应由营业部门统一管理。营业部门应设置配号管理工序,配备专职配号管理人员,建立配号资料,制定配号管理办法,明确配号管理的原则与程序,并认真贯彻执行。
电话号码管理原则上采取营业直接管理的方式,由营业部门负责对全市话网的电话号码(包括已占用和未占用的)统一管理。营业配号要根据交换维护部门的话务要求、配号类别进行直接配号。
(七)加强配线、配号工作的业务监督检查。对违反配线、配号管理制度与规定程序的问题,要有控制监督处罚办法,并付之实施。营业部门要指定人员对配线、配号员定为“无线”、“无号”的工作单进行定量检查,发现有线不配、有号不给的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规定处罚。
(八)为了保证配线、配号工作的正常秩序,防止不正之风,必须严格配线、配号工作场地出入制度,除勘察需要外配线配号员不得直接接触用户,也不允许用户直接找配线、配号员。除配线、配号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包括电话分局的人员不得擅自配线、配号。
四、装移机施工是市话对外服务的第一线,必须严格要求,严明纪律,切实加强管理。
(一)装移机施工是市话服务工作的第一线,直接接触用户,又相对独立在外作业。各局必须加强领导,择优选配干部与装移机施工人员,严格要求,严明纪律,切实加强管理。
装移机工作全过程,包括营业受理、配线、配号、装机、工程施工等工序都要做到“五不准”:不准向用户索取各种实物和钱款;不准以任何借口要求用户请客送礼;不准无工单施工私装私移;不准以任何借口刁难用户、中断通信;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二)装移机施工要严格实行派工派单制度,设立派工单管理员,坚持一天一派、及时回收的办法,对派出的工单要有登记,明确规定工单返回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天,准确掌握工单流向与施工进度。对超过规定时限未能装移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应收回重派,采取措施设法解决,坚决纠正工作单失控现象。
(三)工作单是指令性文件,装移机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工作单内容进行施工,不得无工作单施工,也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单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必须事先征得营业单位同意。施工人员应负责在工作单上填写有关变动内容,并将改变后的内容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但需要变动户名(不含小名)、地址,必须将工作单返回营业,由营业处理。
装移机施工与分局测量应密切配合,确保施工竣工用户签字时电话通畅,用户能够使用(局方批准事先装机除外)。
(四)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局要为装移机施工单位创造必要条件,配备必要的机动车辆,改进施工工具,坚决纠正让用户车接车送的现象。
(五)装移机施工应实行定额管理,制定切合实际的定额标准,加强考核,超额加奖。
(六)加强对装移机施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施工质量、服务作风以及超过规定时限未能施工的装移机工作单,要进行定量检查,发现有线不装的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规定处罚。
五、资费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资费标准,严密收费手续,加强资费稽核。
(一)营业收费必须严格按部和地方政府规定标准执行,做到正确收费,各局不得擅自制定收费标准。
(二)营业部门必须严密营业收费手续,严格执行营收财务制度。收取现金必须贯彻帐款分开的原则,不允许收款开据集于一人。严格进行资费稽核工作,切实解决错收、漏收及收费上的“跑、冒、滴、漏”。
必须严格空白收据的请领与管理,请领与回收应有手续。
(三)加强对无着话费的查处与管理,营业计费每月应将无着话费主叫用户(包括有次无户、有户无次)列出清单,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找出原因与责任者,做好帐务处理。要大力减少欠费。做好欠费清理和催缴工作,杜绝新的欠费。
(四)做好疏忙工作。实行计次制的局,营业计费每月应列出过忙用户的清单,组织人员负责疏忙工作,动员过忙用户增装电话(中继线)。疏忙工作要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
六、积极推行市话营业计算机管理系统,改革营业工作。
(一)市话营业实行计算机管理是实行科学管理的发展方向。各省区市管局对本省区市内市话营业部门采用计算机管理的总体目标、资金来源、计算机型号和语言以及实施进度、软件开发等,应有一个规划安排,并逐步实施。
市话营业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功能设计必须考虑综合应用,做到资源共享,系统管理。
(二)加快应用计算机管理的进度。各局要加强领导,从资金、技术、人力、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进度,从单项开发向系统开发过渡,实现市话用户资料档案、各项计费、业务查询、待装用户、配线配号、时限管理、电话号簿及统计报表等进入计算机管理。特别要在线、号管理上下功夫,尽快实现计算机配线。
(三)营业部门应配备懂得计算机管理的技术人员,搞好培训,提高营业人员素质,加速应用计算机管理市话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七、加强局风建设,健全监督检查机构,完善内部制约机制。
(一)为了增强市话营业工作的透明度,主动取得用户与社会的监督,必须公开市话服务的办事制度。各局营业工作要做到“六公开”,即“公开市话装移机业务处理流程;公开市话业务种类与收费标准;公开服务纪律;公开装机放号信息,与配线工程项目进度;公开监督电话;公开对严重违纪人员调查处理结果”。
(二)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各局营业部门要制定监督检查制度,明确规定各级业务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的项目、内容、频次、数量。监督检查要分层次进行,层层定点检查,一层检查一层。不同时期要有不同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要与经营承包责任制挂钩,要与奖惩挂钩。
(三)建立监督检查机构。各局要设置局和营业部门两级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配备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不谋私利的监督检查人员,明确各自的监督检查的任务,公层负责,开展严格的、认真的、有效的监督检查活动,还要通过各种形式,如发函、走访、召开用户座谈会、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广泛听取用户意见,接受社会的监督。要做好用户来信、来访、来电的受理工作,作好登记,认真查处,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七天)将查处结果和情况回复用户,做到件件有回音。监督检查机构要保护申告人,严肃查处对申告人进行打击报复事件。
(四)严格要求,严明纪律,各局要制定市话装移机服务奖惩办法或规定,明确规定奖惩的标准。奖惩办法或规定不仅要在局内公布,而且要向社会公布,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对廉洁奉公、优质服务的工作人员要给予荣誉与物质奖励,要总结与表扬他们的先进思想与先进事迹。
对勒索用户财物的,在经济处罚上要按“索一罚十”的原则处理,对明知故犯、后果严重的要从严处罚,直至开除出局。对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五)为了搞好市话服务,加强市话营业管理,决定将市话营业集中管理,实现室内配线,作为评定企业升级、争创质量管理奖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凡市话营业集中管理解决不好或坚持分散管理的,要作为企业升级、争创质量管理奖的否决条件,采取下调度令限期解决、否决升级、否决得质量管理奖、取消质量奖等处罚办法。
附表一:
营业组织体系图(供参考)
----------
|营业部|
----------
|
|----------------------------
| | |
| ------ ------
| |办| |监|
| |公| |督|
| |室| |检|
| ------ |查|
| ------
|
--------------------------------------------------------
| | | | | |
------ ------ ------ ---------- ------ ------
|营| |计| |配| |用 公| |业| |其|
| | | | |线| |户 用| |务| | |
| | | | |配| |交 | |宣| | |
|业| |费| |号| |换 电| |传| |他|
------ ------ ------ |机 话| ------ ------
----------
附表二:
装机业务处理流种示意图(供参考)
|------→15天←--------| |------→15天←--------|
第一联 ------------
----------→|号 簿|------→|
------ | ------------ |
|营| | 第二联 ------------ |
|业| |--------→|查 号|------→|
--→|收| | ------------ |
| |费| | 第三联 ------------ |
| |开|------------→|--------→|测 量|------→|
| |票| | ------------ |
有| ------ | 第四联 ------------ |
号| ↑ |--------→|控制室 |------→|
有| | ------------| ------------ |
线| |----|建帐立卡|| 第五联 ------------ ------------
| |结算费用|----------→|装机施工|--→|用户验证|
| ------------ ------------ |使 用|
| ↑ 3天 | ------------
| --------------------------
------ ------ ------ -------- | -------- ------ -------- ------ --
|用| |营| |配| |营复|------ |营用| |工| |营用| |工分|
|户| |业| |线| |业用| 需做工程 |业户|Y|程| |业户|Y|程局|
|申|→|受|→|配|→|答户|----------→|征意|→|设|→|征意|→|施验|
|请| |理| |号| | |------ |求见| |计| |求见| |工收|
------ ------ ------ -------- 无| -------- ------ -------- --------
| ↑ 线| -------- |N |
| |无 无------→|营名|←-------------- |
| |号 号 |业待| |
--------|----------------------→|列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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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3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2月20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3月31日
法官调研存在的不足
骆玉生
近年来,一些法院法学研究的风气空前高涨,不但公开发表了不少论文,也发表不少调研、宣传文章。有的中级法院,甚至基层法院也办起了自己的内部资料性质的“法学刊物”。或定期出版本院的论文集。这为大力推进法官职业化,打造学习型法院,打造学者型、专家型法官,无疑是起到了促进作用。这种现象也是可喜的。然而,当你在细读这些来自审判、执行一线的法官撰写的论文时,却有一丝忧虑涌上心头。在这些文章中,除了少数质量较高外,有的空洞无物,有的仿佛是专家、学者的言论,脱离审判实际,也有的质量较低。笔者认为,这样的法学研究有违法学调研的初衷,走进了法学调研的误区,存在着不足。具体而言,主要存在这么几种形式:
一、纯粹完成任务。 一些法院在推进法官职业化的过程中,对于法学研究比较重视,甚至把撰写法学论文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票否决权”。少数法官处于无奈,知道不进行“法学研究”不行,但又苦于自己法律修养和文化储备不足,只好东拼西凑,这里摘一点,那里抄一点,凑成的文章前后不一,自相矛盾。这些文章或者不如作者其人,给人感觉没有自己的东西;或者将学者、教授论述过多遍、早已形成共识的问题拿出来,当作新观点、新见解来“炒剩饭”,“吃别人嚼过的馍”,根本没有实用价值,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可想而知,这样研究出来的作品质量会有多高。而我们的法官作者则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了“法学研究”任务,可以“交差”了。
二、法学研究重视形式,虚于内容。这几年来,社会上,学术界不良风气比较盛行,理论研究过度泡沫。反映到法院就是法官们法学研究中的盲目与幼稚。由于现在学术成为时尚,理论研究仅存形式,内容趋于平庸,成为功利和沦为权势的附庸工具。法官也难免不受学术界这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法院对法官们的法学研究引导不力,存在着误导。一些法院在内部刊物用稿、论文评奖过程中盲目跟风,讲究文章的篇幅绵长、制作华美,追求所谓的学术价值,而忽视了论文的实用价值。有的甚至令人哭笑不得地将引注多少作为文章优劣的依据。这种误导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这种不良文风的盛行,追求研究形式的存在。
三、法官的法学研究脱离实际。法学的源泉在于实践。法学理论包括理论法学和运用法学。法官进行理论研究的优势,就在于理论联系实际。法官每天都在审判、执行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必然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法律的冲突与漏洞。而这些问题正是立法者和学者们怎么苦思冥想也难以穷尽的。这是法官进行法学研究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资源和独特优势。法官的优势在于解决实际问题。但从学术观点的激进与学术资料的占有上看,法官永远比不过学者。而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方面来讲,学者未必能胜过法官。因此,法官在法学研究时,应该扬长避短,立足司法实践,要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实用价值,这才是法官在法学研究方面的理智与成熟的标志。
四、法学研究论文质量不高。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对法官的要求一直不高。法院工作人员的进院渠道较多,使得法官的素质参差不齐。法官是文官,不仅要掌握法学理论知识,更要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功底。而法学理论知识和语言文字功夫并非一时就可以提高的。因此,在一些法官的论文中,就存在着标点符号不规范,语句不通顺的现象,有的甚至整个段落一逗到底,也有的随意生造不规范的“新词”和缩略语。你读了这些文章,能虽然够理解其中的意思,但总觉得文句不够通顺,少有令人愉快的感觉。
如此说来,在加强法官职业化的今天,要打造学习型法院,打造学者型、专家型法官,在法学调研这方面不能忽视上述不足,应该脚踏实地,理论联系实际,针对审判、执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同时,也要逐步提高法官的语言文字功夫,以便于写出较高质量的法学论文。从而使法官们切实提高自身的素质,为人民的审判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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