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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体改委市经委关于实施《广州市国有工业企业分类和奖励办法》有关问题补充请示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09:49:53  浏览:867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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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体改委市经委关于实施《广州市国有工业企业分类和奖励办法》有关问题补充请示的通知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体改委市经委关于实施《广州市国有工业企业分类和奖励办法》有关问题补充请示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体改委、市经委《关于实施〈广州市国有工业企业分类和奖励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请示》,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与穗府办〔1995〕23号文件一并执行。

关于实施《广州市国有工业企业分类和奖励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请示
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委市经委关于〈广州市国有工业企业分类和奖励办法〉请示的通知》(穗府办〔1995〕23号)发出以后,我们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现根据财政部新的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以下补充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与穗府办〔1
995〕23号文件一并执行。
一、有关经济指标、额度和分值的调整
根据财政部新的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在原指标的基础上增加资本保值增值率和社会贡献率指标,并对原指标的销售额(销售收入)、利税总额四项指标满分值调整如下:
(一)资本保值增值率。
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资本保值增值率=100%,为资本保值;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00%,为资本增值。资本保值增值率100%计5分、110%以上(含110%)计15分(满分),在100%至110%之间按比例
计算。资本保值增值率低于100%得负分,每减少1%扣1分。
(二)社会贡献率。
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企业平均资产总额)×100%。
社会贡献总额=(工资总额+劳保退休统筹+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其他税+净利润)。
社会贡献率以10%(含10%)计5分、30%以上(含30%)计15分(满分),10%至30%之间按比例计算。低于10%按比例递减。每减少1%扣0.5分。
(三)销售额(不含税)的满分值由1.8亿元调整为3亿元,满分值由原20分调整为15分。
(四)利税总额的满分额由2000万元调整为4000万元,满分值由原20分调整为15分。
(五)资本金利润率。
资本金利润率的满分值由30分调整为20分。
(六)人均创利税。
人均创利税的满分值由30分调整为20分。
上述(三)、(四)、(五)、(六)项原保底分额度和分值不变。
(七)反映企业自身增长水平的a值的调整。
a值由原a≤0.5调整为a≤0.2。上年度亏损,本年度扭亏为盈的企业a值为0.2。
对于有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企业的母公司,有关经济指标可按投资比例合并计算。
二、企业类别与厂长(经理)年收入可高于职工平均收入倍数和职工平均收入的构成的调整
一类企业由原3至4倍调整为4倍。
二类企业由原2至3倍调整为3倍。
三类企业由原1至2倍调整为2倍。
四类企业由原1倍以下调整为1.5倍。
列类企业厂长(经理)平时的月收入不得高于职工平均收入的1.5倍,不列类企业的厂长(经理)的平时月收入不得高于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0.8倍。实行风险抵押承包或租赁企业的厂长(经理)收入按承包或租赁合同规定办理。
计算企业职工的年均收入由年度职工的全部收入改为由劳动部门核定的本企业职工的平均收入。
三、强化厂长(经理)按分类办法确定年度总收入的约束机制
除列入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和已经登记的国有股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将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制以及按规定程序实行风险抵押承包或租赁的企业厂长(经理)外,在全市统一的考核办法没有出台之前,从1995年度开始,全市的工业企业,厂长(经理)
年度总收入,必须严格按穗府办〔1995〕23号文件和本补充意见的若干规定执行。对于不按规定办理,擅自扩大收入标准的厂长(经理)要坚决予以清退,确保政府规章制度实施的严肃性。市体改委与有关行业主管委将会同审计、监察部门予以跟踪检查。
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经营者收入和奖励由出资者或董事会确定。
经市政府批准的国有资产授权投资主体按与国资部门正式签订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书的有关考核奖励办法执行。



199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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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实施办法

广东省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


深圳市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实施办法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


前言
根据党的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要求,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的改革,是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实现政企分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与行业管理职能的重要措施。这项改革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有利于转变政府职
能和廉政建设;有利于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政府由管理微观经济活动转为管理宏观经济活动。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精神,我市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并且党政机关今后不准再办企业;市、区两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司法机关和政府机关与挂靠企业解除挂靠,取消行政隶属关系。
(二)具有审批、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要简化办事程序。在各种表格中,“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目不再填写。如需要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的,改为产权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三)把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分开;对企业由行政部门管理,向产权主管单位管理转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化企业产权管理机制,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后,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实行和加强全行业的管理和指导;为所有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市场环境;对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办事统一标准。
(五)企业集团(总)公司以出资者身份对参股企业行使产权管理,不再代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二、改革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
(一)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后,劳动人事计划指标和调配的管理。
1、深圳市所有的集团(总)公司及其参股企业、其他性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从市外调干和招调工并迁入深圳常住户口的计划指标及调配,由市人事局、劳动局统一计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
2、深圳市所有的集团(总)公司及其参股企业、其他性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包括原无独立人事权的法人企业),都可直接向市人事局、市劳动局申请人事劳动指标。市人事局、劳动局每年要根据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出企业申请劳动人事指标的标准及条件,并在有关报刊上公布。

市人事局、劳动局对企业申请的劳动人事指标,按公布的标准和条件进行审核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后,出国赴港(澳)审批
1、深圳市企业员工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仍按深圳市人民政府〔1993〕第5号令第二十三条以及深府〔1993〕394号文的规定执行。
2、企业员工因私出国、赴港(澳),不再区分干部、工人,实行同一审批渠道、同一审批程序的办法。
企业员工因私出国、赴港(澳),持企业法人执照和法人代表签名盖公章的派出函,直接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审批手续,取消原由正处以上单位审批的中间环节。

私营、个体等其他经济单位的人员出国、赴港(澳),持其营业执照,国外邀请函和国内、外担保证明,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手续。(国内担保办法另订)
(三)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后,企业的法人登记、工商执照年检和企业注销。
1、设立法人企业,改变原由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置意见的办法。独资企业凭产权单位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凭董事会决议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合伙法人企业,凭合伙人协议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私人设立法人企业,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办事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不再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改由产权单位签署意见;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提交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注销决议或者决定。
3、深圳的企业到内地投资办企业,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企业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经产权单位同意后,由市经协办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审核、签章。
(四)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后有关税务事项管理。
1、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印制发票,可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不再由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如属非独立法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经营机构,在办理上述事务时,由其产权单位出具意见。
2、企业申请免税,不再由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税务机关直接依法审理。
3、企业申请出口退税,由市贸发局签批后报税务机关依法审理。
(五)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后的货物进出口。
1、企业申领货物进出口许可证,取消原“由厅、局级以上单位出具申请,并交厅、局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或其他正当需要,凭其独立的法人资格,直接向相应的政府外贸主管部门办理许可证审批手续。
2、企业临时进出口货物、进料加工复出口项目,在特区外销售进出口商品,取消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直接向政府外贸管理部门报批;特区外商个人自用物品进口等则直接向海关申请。
3、对价值1000元以下的货样广告品,海关直接查验放行,取消原“凭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放行”的限制。特殊情况,海关认为确有必要出具证明,由市贸发局统一办理。
(六)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后企业申请微利房。
1、深圳市主管微利房建设和经营的部门,根据可供房源、经济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制定企业购买微利房的标准和条件,并由市住宅局每年在有关报刊公布。
2、深圳市的企业集团(总)公司及其参股企业、其他性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购房的标准和条件,都可直接向住宅局提出购房申请,市住宅局按公布的标准和条件进行审理、纳入分配方案。
(七)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的改革后,涉及到建设项目立项、进出口配额审批等事宜,凡国家及广东省有关部门的改革后,涉及到建设项目立项、进出口配额审批等事宜,凡国家及广东省有关部门要求签署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的,分别由市计划局、贸发局、经发局等部门归口审查签
章。
(八)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后,国家有关部委及外省、市驻深企业,原挂靠我市政府部门的一律解除挂靠关系。
(九)其他本办法未尽事项,如技术职称评定、沙头角特许通行证、环保申请、办理会计证、银行开户、计划生育管理、评比先进等,参照上述基本原则和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三、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
(一)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后,政府领导和政府各部门不再直接分管企业(新建项目领导分工抓和领导蹲点企业分工不在此例)要从直接管理企业转向间接管理和调控;从行政审批、行政管理为主转向法制和经济手段管理为主;从直接兴办企业转向全行业的管理和服务。加强
宏观调控,以产业等政策引导企业,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政府综合经济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体系,加强研究和制定国民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战略和方针政策,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三)政府各职能部门要面向全社会不同所有制、不同组织形式的经济实体,实行全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例,并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制定行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指导和推动全行业
企业的体制改革和技术进步等等。
(四)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和公务员的执业素质,尽快形成一套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政府经济管理机制。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后,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三层管理新体制。市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委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实施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以产权为纽带的科学管理制度和体系。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通过派出的产权代表按照合法程序,对子公司行使投资收益权、重要人事任免权、企业发展规划与重大经营决策权。
(三)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监督、评价和审计;监督各项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四)要贯彻执行《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并实施“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和“国有资产产权代表报告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和经营者对国有资产安全增值应负的责任并考核其经营业绩;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五、改革方案分阶段实施
八月份为改革的第一阶段。政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要开展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所有办事程序、文件表格进行全面规范和清理,制定新的办事规定和审批程序。外事、公安、海关等专业机构可结合深圳改革的实际情况先采取变通办法执行,并在
执行过程中积极与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协调,取得他们的支持。
九月至十月为实施改革的第二阶段。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公布新的办事规定和审批程序。
市、区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未办理脱钩手续的,必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抓紧进行财产清理,并尽快将清理结果报市财政局、市投资管理公司。
企业行政挂靠党政机关的,由原挂靠机关自行清理,行文解除行政隶属关系。清理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厅。
从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我市全面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
市政府办公厅要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的检查验收,并在方案实施的全过程中及时处理和协调出现的各种问题。



1994年8月18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通知

教高厅[20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我部于2004年2月启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组织实施。该计划实施以来,已经开设了种植类、养殖类和管理类10个专业,并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受到了学生和社会的普遍欢迎。为推进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正处于新的发展阶段,开发和利用农村人才资源是实现农村小康建设目标的关键。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旨在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将高等教育送到农村,为农村培养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使他们成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带头人、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和发展农村先进文化的带头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对于推进高等教育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包括农村在内的开放式的远程与继续教育新模式,建立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支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为计划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积极鼓励和帮助复员退伍军人、农业科技示范户、村镇基层干部,以及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习,支持和指导学习站点的建设;组织当地的农业院校参与实施工作,综合利用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中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终端接收站点,为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提供资源、师资、设备、实验实习场所等方面的支持。

  三、广播电视大学要把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作为电大发展的重要战略,认真做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整合和有效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发挥电大系统办学优势,开设适应农村学习者需要的专业和课程,建设符合农村学习者特点的多种媒体课程学习包,改革教学管理方式,为农村学习者提供方便,并千方百计减轻学生负担,为更多的农民提供学习的机会和条件。对西部地区,要根据情况适当减免相关费用。地方广播电视大学要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指导和协调下,认真做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具体落实工作。

  四、制定切合农村成人学习特点和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保证教学质量。“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单列,学生注册入学,不转户口,就地上学,自主学习,累计学分,修满规定的学分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招收对象主要面向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农村青年。在教学方式上,要从农业生产特点和解决农民学生工学矛盾出发,主要采用电视教学、网络教学、集中面授、个别辅导、学习小组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行课程结业证书、岗位资格证书与文凭证书相结合,实现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沟通与衔接。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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