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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2:18:35  浏览:989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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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
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走上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城市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出现了从来未有过的好形势。各级政府加强了对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深入人心,城市住宅
建设蓬勃发展,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大幅度增加,城市投资环境和居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城市综合功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此同时,我国城市建设事业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城市供水普遍紧张,大中城市交通阻塞的状况日益加剧,城市污染急待治理,城市防灾能力薄弱,洪涝灾害严重
威胁着一部分城市的安全,这些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将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展和城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建设部门的广大职工,必须再接再历,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
院的部署努力完成《建设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目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再上新台阶作出应有的贡献。为此,妥善解决城建资金问题是关键。各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切实加强各项管理工作的同时,把收好、管好、用好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工作摆上重
要的日程上来,竭尽全力把城市建设抓上去。现就全国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要严格遵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发〖1987〗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该文件第六部分提出:管好用好城市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并规定:“城市建设要配套安排,特别是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
础设施的建设要统一安排。建设资金主要靠地方财力解决,国家给予必要支持。……”。“市政设施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预算内资金,各城市都要将这项资金纳入预算,由财政部门会同城建部门负责筹集、分配。在财政部门确定资金分配预算后,由城
建部门负责制订使用计划,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负责监督。……”。“有关全国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商订、颁发执行”。
二、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建设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了保证资金足额到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征收,目前在一些地方出现的截流、克扣、挤占高达百分之三十的问题,是绝不允许的。要严肃财经纪律,不准拒交、扣交和任意减免,
要加大征收力度,提高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征收的透明度,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准截流、克扣和挤占,也不准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
三、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工作,既要按照国家对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统一管理的要求,又要按照部门合理分工和责权利一致的原则,以有利于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为宗旨,规范各有关方面的管理行为,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财政部门应本着“量入
为出”的原则,安排好年度资金预算,城建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和年度资金预算,制订好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审计机关重点要搞好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用于项目建设的,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有关项
目审批和工程概、预算审定,要按照部门的分工执行。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用于经费的,应根据财会管理规定,由财政部门拨到一级核算单位。
四、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是专项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要把有限的城市建设资金用到人民最急需的、与生产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方面,绝不允许去搞那些高级宾馆、招待所、纪念馆(碑、亭),各种‘中心;等非急需的建设”。要保证绝大部分用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建
设,不得挪作他用。要坚决杜绝浪费和一切不合理开支,堵塞漏洞,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城建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城市建设是地方性很强的事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配合,切实抓好。目前我们正在同财政部门研究制订新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新规定没有出台之前,原有资金管理体制不变。对部门间的不同意见,
要采取主动,协商办事,难以统一的要报请同级政府进行协调。



199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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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信息技术领域“新一代高可信网络”重大项目2007年度课题申请指南

科学技术部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信息技术领域“新一代高可信网络”重大项目2007年度课题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十一五”期间,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6-2020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863计划信息技术领域围绕国家重大工程、重大行业应用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设立了“新一代高可信网络”重大项目。
项目总体目标:重点攻克“三网融合”的网络体制、节点设备、融合业务等关键技术,构建一个柔性可重构的、实现“三网融合” 的、跨区域的国家试验示范网络,引领和支撑电信网络、广电网络和互联网络向新一代高可信互联网方向演进,成为国际网络技术主流发展方向之一。
1.提出具有高可扩展性的、可兼容现有网络功能的、可承载现有网络全部服务的、具有原创性的新一代高可信网络的体系结构,并形成相应的技术体制和系列技术标准规范;解决边缘网可信体系架构下的一体化大规模汇聚和接入问题,开创城域网范畴“三网融合”的技术模式并成为相应的国家标准;
2.研究以可信性为基础的新兴业务体系,开发相应的支撑环境,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
3.开发建设国家级下一代网络与业务试验床,为研究新型网络体制、试验新的网络技术、验证新的网络装备、示范新兴业务等提供创新试验环境,大幅度提升我国新兴网络技术研究和工程化水平;
4.研发可重构体制的路由交换系统和新型接入、传送等网络成套设备,开拓战略性产业新领域,引领我国网络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项目重点研究内容包括:创新的网络体制和创新的业务体系,国家试验床,新型的路由、光传送以及低成本接入设备四部分。
项目研究周期至2010年12月底。国拨经费48000万元,此次发布的是本项目2007年度课题申请指南,拟支持国拨经费28300万元。

二、注意事项
1.课题申请者应根据本项目申请指南提出的课题名称、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主要考核指标等要求,编写《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课题申请书》。
  2.课题必须由法人(单位)提出申请,法人是当然的课题依托单位,且必须指定一名自然人担任课题申请负责人。每个课题申请只能有一个课题申请负责人和一个依托单位,课题的协作单位不能超过5家。
  3.课题依托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过去两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大学、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
  4.课题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55岁(含)以下(按指南发布之日计算);
  (3)具有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4)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5)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具备以下条件的港澳台和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可作为课题负责人:
  对于港澳台的科技人员,在满足上述(第4条)2-5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有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受聘于课题依托单位,合作期或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并由课题依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的,在满足上述(第4条)2-5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正式受聘于课题依托单位,且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每年在课题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并由课题依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违反以下限项申请的规定:
  为保证科研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国家科技计划实行限制申请及承担课题数量规定。每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申请者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请,且在同一批发布的申请指南中只能申请一项863计划课题或项目。科技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借调的与863计划相关的人员不能申请或参加申请。
  7.申请者提出的国拨经费申请不得高于项目申请指南规定的国拨经费控制额,并应按照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否则不予受理。
  8.申请者要遵守科学道德,以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填写项目申请书,保证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避免出现夸大和不准确的内容。同时,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863计划对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进行信用记录,对于故意在课题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一经查实,记入信用档案,并对单位在两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对个人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
  9.申请程序和要求:课题申请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址为program.most.gov.cn,有关申请的程序、要求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指南》。
  10.课题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26日24时。
11.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徐泓 嵇智源
电 话:010-68339141 010-88364080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九号楼
邮 编:100044
  电子邮件:xuhong@htrdc.com jzy@htrdc.com

三、指南内容


(一)创新网络体制研究

课题1:新一代高可信网络体制研究与试验
【课题研究目标】建立满足未来包交换承载网(FPBN)需求(ITU-T Y.2601和Y.2611)的可信赖的、安全可靠的新型IP承载网技术体系,掌握关键技术,获得国内外专利,主导完成国际标准。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FPBN成套关键设备。在环渤海地区建立具有三十万用户规模的FPBN应用示范网络。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1.研究满足FPBN需求的资源可知可管可控的新型承载网技术体制和关键技术,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形成系列标准;
2.制定FPBN设备技术要求、设备测评标准;研发FPBN成套设备和辅助系统。对研发的网络设备进行测试与评估;
3.建立具有三十万用户规模的FPBN应用示范网络,对FPBN关键技术、设备、系统进行试验、测试、评估。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形成满足FPBN需求的新型IP承载网技术体制,研发关键技术,解决现有IP网的安全问题、服务质量问题;
2.制定FPBN设备技术要求与测评标准,开发出FPBN核心/汇接/接入节点设备及相应辅助系统,并提交相应的测评报告;
3.在环渤海地区建立三十万用户规模的FPBN试验环境,制定FPBN网络测评标准,进行网络评测;
4.提交国际和国内专利20项以上,主导完成国际标准2项以上。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与构成】国拨经费25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1300万。
【课题申请单位要求】具有新型承载网技术体系研究基础,长期参与ITU-T FPBN相关国际标准活动。

(二)基于“三网融合”的网络体制研究和试验

课题2:重大项目总体研究(一期)
【课题研究目标】
根据项目总体目标,确定项目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协调设备研发、试验床建设、新兴业务、业务支撑环境、创新网络体制以及基于“三网融合”的网络体制研究和试验的研究进度和衔接关系,组织协调项目的实施,保证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调查分析国内外研究动态和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新一代高可信网络的需求,研究未来网络发展和演进的战略;根据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和应用需求,确定基于创新和演进的网络体制、新兴业务、业务支撑环境、国家试验床以及新型设备研发相关的体系架构、主要技术指标、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进行项目的课题分解和综合,开展总体集成技术研究,参与制定与审核网络体系结构及标准与试验、基于“三网融合”的网络体制、新兴业务及支撑环境、国家试验床、新兴路由交换技术及设备、新兴光传送网设备、低成本混合接入设备等课题的研究方案。协调各课题的研究进度和衔接关系,组织项目的各项技术活动,负责专项的实施;促进科技界、企业界和政府之间的多方合作;推动新一代高可信网络的大规模试验和应用普及;引导国内相关标准的制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参与国际相关研究计划和学术组织的活动,推动国际合作。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提交新一代高可信网络技术发展战略年度研究报告;
2.提交新一代高可信网络技术路线及整体实施方案;
3.提交创新网络体制、基于三网融合的网络体制、新兴业务研究与开发、支撑环境开发及试验、下一代国家试验床、新型路由交换技术与设备、新型光传输设备以及低成本接入设备的总体方案;
4.协调项目与企业、地方政府关系,促进项目的试验及应用验证;
5.组织5次以上学术交流活动,进一步探讨研究新一代高可信网络的演进;
6.组织实质性的国际合作,开展20人次以上对外交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7.组织超过30次项目协调会,协调项目间进度,保证本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900万。

课题3:基于三网融合的新型网络管理系统
【课题研究目标】
研究开发新型网络管理系统,能对试验网上各种网络设备和异构子网资源进行统一管理,能对网络质量和安全进行监测监控,并能对全网业务进行监测管理,以保证全网的可靠运行。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支持试验床的各种网络设备、异构子网资源、互动新媒体业务的统一网络管理,提供网络性能测量、网络流量监测、网络异常行为报警等;研究网络业务的测试与评估技术,实现业务控制流程和信令的监控和故障定位,研究流媒体服务中音视频质量的评估;研究终端用户行为的监测、统计与管理等;研究可视化网络运行环境,实现业务、路由、交换、传输、资源等不同层面运行信息的可视化展示,并最终实现从网络到业务的实时监控,为网络和业务的运行提供有效监控和保障。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提供新型网络管理系统一套,建成全网网管中心,具备下列能力:
1.能监测并管理试验网中各类网络设备节点;
2.能可视化地显示各种管理信息与运行状态;
3.能监测网络中流媒体业务质量;
4.能监测终端用户行为;
5.能支持100万级用户规模网络的设备管理和业务性能监控。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8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200万元。

课题4-5:基于三网融合的网络连试、规模试验和评估
【课题研究目标】
通过对基于三网融合的网络连试、规模测试和评估,验证网络相关的功能、性能、协议、业务和应用开展方面能力以及可靠性、可依赖性、安全性和融合性。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基于三网融合的大规模网络测试评估技术;针对网络相关功能、性能、协议、业务和应用开展方面能力以及可靠性、可依赖性、安全性、融合性等,制定测试评估方法及实施方案;对覆盖真实用户的试验网络进行大规模评估与测试。
1.研究网络测试评估技术:研究大规模网络网络层性能、协议、接口、网管等测试方法与评估方法;研究包括P2P组播在内的混合组播测试评估方法;研究业务和应用的性能和功能测试评估方法;研究可靠性、可依赖性、安全性、融合性测试和评估方法;
2.制定性能、功能以及网络安全可信的评估方案:制定大规模可信网络的协议、功能、性能、组播、业务和应用开展、可靠性、可依赖性、安全性以及融合性的测试评估方案;
3.组织网络连试,验证网络能力,互联互通方面能力以及业务承载能力;
4.根据所制定的测试评估方案,对网络进行大规模的测试和评估。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研究大规模网络网络层协议、性能、混合组播、业务/应用、网络可靠性、可依赖性、安全性以及融合性的测试和评估方法;制定5个以上相关行业标准;
2.提交超过5个测试评估方案,其中包括:网络性能测试方法,网络组播测试方法,网络应用测试方法,网络协议测试方法以及网络可靠性、可依赖性、安全性以及融合性评估方法等;
3.组织连试环境,对相关设备进行超过一个月的连试;
4.依照测试评估方案,组织2次以上测试评估,提交网络性能测试报告、网络组播性能测试报告、网络应用测试报告、网络协议测试报告以及网络安全评估报告等;
5.提交专利2项。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本类课题共支持2个,课题总经费为1000万元,均为国拨经费。每个课题国拨经费500万元。
【课题申请单位要求】在大规模网络以及业务测试等方面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技术积累,具有标准化方面能力、重大网络大规模测试评估方面的实施经验。

课题6:基于三网融合的技术对策研究
【课题研究目标】
面向三网融合需求,研究明确影响我国三网融合的关键技术要素,研究三网融合对我国政治经济及产业发展的影响,研究推进我国三网融合进程的产业发展策略和相应的政治经济政策。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1.研究我国三网融合的法律、政策、市场、技术等现状与问题,明确我国三网融合的各方需求,研究我国三网融合的发展目标,制订相应的技术对策;
2.研究国外三网融合的现状、问题与经验教训;
3.从国家战略高度,研究推动我国三网融合进程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和具体技术发展战略;
4.从通信产业和广电产业自身发展的角度,研究我国三网融合的产业发展政策和相应实施操作措施。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提出我国三网融合的现状、问题与需求,明确三网融合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制订相应的技术对策;
2.明确国外三网融合的政策、市场、技术现状与问题,以及相应的经验与教训;
3.提出推动我国三网融合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具体技术发展战略和建议相应的产业发展政策;
4.提出我国通信产业和广电产业推进三网融合的产业发展政策和具体措施。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100万元。

(三)新兴业务研究与开发

课题7-16:新兴业务的研究
【课题研究目标】
开展宽带网络业务方向的研究,提出宽带网络的新兴业务需求和系统方案,为宽带网络业务开发提供依据。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开展宽带网络业务的研究,包括:新型综合通信型业务,新型互动视频业务,面向商务应用的高清视频通信业务,视频、话音、娱乐、信息和安防等融合型业务等,并制定相应业务系统的实现技术方案。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提交业务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增值服务的描述,新型业务系统规格及技术要求。
【课题支持年限】1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本类课题共支持10个,课题总经费为300万元,均为国拨经费。每个课题国拨经费30万元。

(四)业务支撑环境及试验

课题17:新一代业务运行管控协同支撑环境的开发
【课题研究目标】
研制并建立新一代业务运行管控协同支撑环境,为新兴业务提供可管理、可监控的业务支撑环境,可对跨城域的业务提供设计、生成、发布、运营、管理和监控,具有业务运营协同管理、业务安全保护与监管、海量数据管理存储与发布、分布式业务提供与管理等功能。该支撑环境采用开放式架构,独立于具体的承载网络,可以通过接口对底层网络资源进行控制,开发可支持固定和移动等多种终端的接入和访问的示范业务。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支持多种业务开发方式的综合业务生成体系,建立高可复用性的业务框架;研究多尺度可重构的业务生成与验证模型的建模技术及其模型维护与管理技术;研究业务的发布、部署、发现、调用、执行、运行监控与交互等共性支撑技术。
研究统一的多业务认证、鉴权和计费技术、QoS保证的服务动态组合技术;研究基于请求调度、内容调度等机制的业务负载均衡和服务迁移技术;研究业务开通,业务保障以及业务计量等过程的共性管理技术;研究多业务分级监管技术和信任信息的分布式安全存储、检索、使用机制;研究业务内容属主的权利保护技术、基于数据隐藏的业务信息隐秘传输和内容安全技术;研究海量媒体内容发布、发现、搜索与聚合技术、高速可靠的媒体内容分发技术和面向固定、漫游个人用户的数据存储策略等海量媒体数据的组织、存储和索引技术。
通过产学研用的联合,完成示范业务系统的研制并在国家试验床上开通示范业务。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构建统一的业务运行管控协同支撑环境,支持业务的生成、发布、部署、发现、调用、执行、运行监控与交互,提供全局、多级业务负载均衡和服务迁移能力,迁移时间小于2秒;
2.具备开放的应用服务调用接口、统一的业务逻辑规范和业务数据规范,支持面向各种终端的多业务开发与融合,支持第三方业务和应用的接入及业务运营管理,接入业务并发数不小于20个,并具有可扩展性;
3.支持用户的统一管理、认证和鉴权,提供统一的用户自服务门户,具备不同业务间的SSO(single sign on 单点登陆)能力,支持对于会话控制型业务、信息服务型以及内容分发型业务的统一管理,并支持固定和移动融合型业务的开发;支持虚拟运营商业务的一体运营综合管理,可管理100万以上的用户,并具有可扩展性;
4.支持业务信息与内容的管理和版权保护,包括对于内容的统一标识、调度和分发;支持10TB级的海量媒体数据的组织、存储和索引;支持海量媒体内容发布、发现、检索与聚合;
5.所有服务系统支持分布式管理,整体可靠性达到99.9%,系统平均响应时间小于2秒,平均服务响应时间小于10秒,其核心设备支持双机热备,故障检测切换时间小于5秒;
6.开发三种以上以高清晰度视频为核心的会话型、互动电视型和个人商务性业务系统,并在国家试验床上完成示范开通,系统支持的用户数达到10万户。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45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2000万元。

课题18:分布式宽带业务制作协同环境的开发
【课题研究目标】
面向宽带业务设计个性化需求,研制支持多种视频格式的分布式网络化非线性视频编辑技术,并具有动漫、特技制作的功能;通过开放接口调用,可在可信的网络上为用户提供制作个性化视频节目的协同制作环境。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基于分布式开放的网络架构,实现影视特效的网络化协同制作;研究支持多格式、易扩展、高质量的非线性编辑网络系统架构和网络化影视制作先进编码技术;研究用户可定制的影视节目在线制作关键技术。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支持高清、标清等主流视频格式;
2.支持1000个以上用户协同制作,支持20种以上视频特效,并具备可扩展能力;
3.支持用户可定制的影视自动制作,支持4轨以上视频流自动合成渲染,支持10万以上用户同时在线,在国家试验床上部署,并可为20万个以上的用户提供实时服务。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10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500万元。

课题19-20:网络立体电视系统关键技术的研究
【课题研究目标】
开展立体电视系统关键技术和网络环境下立体电视的传输技术的研究,提出网络立体电视系统的整体设计方案。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互补色立体分像电视技术、单信道交叉高效编解码技术,时分式立体电视技术等,同时开展网络环境下立体电视的可信复用传输技术方案研究,提出网络立体电视系统的整体设计方案。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提出立体电视节目在宽带网络环境下的可信传输方法,提交网络立体电视系统总体方案并完成2台网络立体电视样机的研制。
【课题支持年限】1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本类课题共支持2个,课题总经费为200万元,均为国拨经费。每个课题国拨经费100万元。

(五)下一代网络与业务国家试验床

课题21-22:试验床(一期)
【课题研究目标】
以支持网络体制创新、试验新网络技术、验证新网络装备、示范新兴业务为切入点,建设支持国家下一代网络与业务试验床,制定试验床的发展规划、试验床网络部署和组织运转方案等,用于指导后续试验床的建设与发展。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制定下一代网络与业务国家试验床规划,设计出从试验内场、外场、试验网到大规模试验示范网的多元化用户群的试验体系,规划连接若干城市的长途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的基础试验网环境,规划新业务试验示范方案,提出试验床的组织运行初步方案等。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提交下一代国家试验床规划方案;
2.提交国家试验床的长途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的建设实施方案;
3.提交国家试验床的组织运行中心的设计方案。
【课题支持年限】1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本类课题共支持2个,课题总经费为200万元,均为国拨经费。每个课题国拨经费100万元。

(六)新型路由交换技术与可重构路由交换设备

课题23:可重构路由器构件组研制
【课题研究目标】
基于开放式控制/数据面分离思想和创新的可重构技术,研究可重构路由交换技术机制和协议体系并制定相关标准,研制开发可植入可重构路由交换通用平台的系列关键处理构件。为构建柔性网络所必需的可重构路由交换设备开发提供体系结构、核心技术、协议标准和解决方案。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1.研究新型路由交换节点体系结构模型(包括模型层次接口、对等关系和一致性), 研究基于构件的可重构路由交换节点平台构建技术,攻克构建功能可升级重组、性能可编程分配、管理可分层配置的通用路由交换网络节点软硬件平台系列关键技术,提出系列标准。
2.研究基于ForCES的路由交换技术功能块模型、路由交换节点控制接口的信息交换标准、传输层接入API接口标准、转发件模型构建标准、转发件模型库标准、控制平面备份及控制件间接口标准。
3.研制开发接口规范开放的“可重构路径发现及中央控制模块”软件支撑关键构件、“可重构吞吐率可配置的可扩展大容量交换网络模块”硬件支撑关键构件、 “可重构多链路层协议转移处理模块”软硬件支撑关键构件、“可重构多网络层协议数据转发模块”硬件支撑关键构件和“其它增值接口模块”软硬件支撑关键构件,并可植入应用于可重构路由交换通用平台。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研制完成2种以上“可重构路径发现及中央控制模块”中运行的软件关键构件,支持IPv4/v6、MPLS现有路由协议和其它新型路由及路径发现协议,支持128个10G线路接口控制处理能力。并可植入应用于可重构路由交换通用平台。
2.研制完成1种以上“可重构吞吐率可配置的可扩展大容量交换网络模块” 中运行的硬件关键构件,支持单级交换容量≥640Gbps。并可植入应用于可重构路由交换通用平台。
3.研制完成1种以上“可重构多链路层协议转移处理模块” 中运行的软硬件关键构件,支持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及其演进的各种先进网络架构。并可植入应用于可重构路由交换通用平台。
4.研制完成2种以上“可重构多网络层协议数据转发模块” 中运行的硬件关键构件,支持10G线速率转发处理能力,并可植入应用于可重构路由交换通用平台。
5.提出可重构支持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及其演进的各种先进网络架构的“开放式、构件化、T比特级通用路由器总体技术研究报告”1份,“基于构件的可重构路由交换节点平台技术方案研究报告”1份,“基于ForCES的路由交换技术协议标准”1套,并以此为基础,提交至少2套以上的国际标准草案。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20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800万元。

课题24-25:可重构路由交换通用平台研制
【课题研究目标】
研发功能可升级重组的开放式、构件化、T比特级通用路由器样机,可重构支持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及其演进的各种先进网络架构。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基于数据/控制平面分离的原则,研发开放式、构件化、T比特级可重构路由器通用平台,该平台独立可重构支持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及其演进的各种先进网络架构。
研制基于“可重构路径发现及中央控制模块”、“可重构吞吐率可配置的可扩展大容量交换网络模块”、“可重构多链路层协议转移处理模块” 、“可重构多网络层协议数据转发模块” 等多种模块构建的可重构路由器通用平台开放接口,支持第三方研制开发的各模块中运行的关键构件。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提交独立可重构支持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及其演进的各种先进网络架构的路由交换机两套;
1.总吞吐率大于或等于2.56Tbps,单机柜端口吞吐率不低于640Gbps,样机包交换能力不小于3.2Gpps,单机柜包转发能力不低于800Mpps,样机支持1G/10G Ethernet,2.5G/10G POS接口。
2.样机能在不更动基础硬件环境的条件下,可至少在6种基于分组的新型网络体制中运行。支持用户真实身份认证和网络真实行为审计;支持可管理可控制可运营精细化数据库及其信息交互协议。
3.通过开放接口,样机支持4种以上第三方研制开发的“可重构路径发现及中央控制模块”、“可重构吞吐率可配置的可扩展大容量交换网络模块”、“可重构多链路层协议转移处理模块”、“可重构多网络层协议数据转发模块”等模块中运行的软硬件关键构件。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本类课题共支持2个,课题总经费为8000万元,其中国拨经费40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4000万元。每个课题国拨经费20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2000万元。

课题26:可重构路由交换开发环境
【课题研究目标】
为可重构路由器通用平台构件级开发提供集成工具平台,为单系统测试和组网测试提供开放测试环境。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制可重构路由器通用平台的软硬件构件开发集成工具平台;研究可重构路由交换样机单系统测试技术和组网测试技术,并制定相关测试规范。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提交“开放式、构件化、可重构T比特级通用路由器测试技术研究报告”1份;
2.提交相关测试规范5份以上;
3.提交软硬件构件开发集成工具平台1套,及相关技术说明书和操作指南;
4.提交专利10项以上。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8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200万元。

(七)新型光传送网设备

课题27-28:大容量OTN光交换技术与设备系统
【课题研究目标】
根据新一代光传送体系(OTH)技术发展趋势,本课题研究大容量OTN光交换关键技术与设备系统,满足节点设备的高可靠性和传送网络的增强生存性要求,研制设备样机,建立实验系统,实现典型业务的演示。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新一代OTN智能交换体系架构,突破大容量光电混合交换、大容量ODU-k(1/2)多粒度无阻塞交叉关键技术,研究多业务透明映射、智能控制平面、电信级保护恢复、电信级运行管理维护(OAM)等技术,研究高可信的控制管理开放接口技术。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实验系统的节点数不少于4个,其中至少有一个节点设备具有2.56T的ODU-k(1/2)多粒度无阻塞交叉容量和可扩展到10T的光电混合交换能力,支持组播功能;
2.接口支持彩色OTN光接口,支持SDH/以太网等各种类型业务,速率范围1G-40G;
3.满足节点设备的高可靠性要求,包括关键模块的冗余备份、热插拔和热切换;
4.支持电信级OAM, 提供ODU-k 子网连接保护和环网共享保护方式,业务倒换时间小于50ms;
5.具有智能控制平面,支持快速交换连接,支持永久1+1保护方式、1+1与恢复结合的保护方式以及重路由方式等增强网络生存技术;
6.提供具备功能完备的网管系统;
7.提供高可信的控制管理开放接口,满足未来国家宽带网络试验床的要求;
8.发表论文10篇以上,提交国际标准文稿或草案1个以上,专利5项以上。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本类课题共支持2个,课题总经费为4700万元,其中国拨经费25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2200万元。每个课题国拨经费125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1100万元。
【课题申请单位要求】
1.在高速光传输和自动交换光网络等方面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技术积累,具有重大工程的成功实施经验;
2.遵照“产学研”相结合的思路,鼓励优势单位组成研究团队联合申报。

课题29:新一代光网络标准、测试和组网应用研究
【课题研究目标】
根据本项目的总体要求和未来光传送网络的发展趋势,研究新一代OTH网络和分组传送网络(PTN)的体系结构、技术标准和测试方法及其在大规模宽带网络中的组网技术和应用模式,研究相关测试方法和工具,建立测试环境,测试设备样机,提交相关国内外标准草案。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1.研究新一代光传送网络的体系结构、组网技术和应用方案;
2.研究OTH设备及测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3.研究PTN设备及测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4.研究OTH和PTN的域间和层间互通技术;
5.研究智能光传送网的动态连接性能评估方法;
6.研究高可信控制管理开放接口技术。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提交满足大规模宽带网络试验和应用需求的光网络组网技术规范、节点设备规范、测试技术规范;
2.提交OTH和PTN的域间和层间互通技术规范;
3.提交光传送节点设备的高可信控制管理开放接口规范;
4.提供智能光传送网的动态连接性能评测工具1套;
5.提供基于高可信的控制管理开放接口、可支持多个大规模虚拟网络试验需求的分布式资源调度软件1套;
6.提供测试环境,完成“大容量OTN光交换技术与设备系统”课题设备样机的测试;
7.提交国际标准文稿或草案2个以上,专利2项以上。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500万元。
【课题申请单位要求】
1.在光网络的标准和测试等方面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技术积累,具有入网测试和行业标准化能力;
2.遵照“产学研”相结合的思路,标准先行,鼓励优势单位组成研究团队联合申报。

(八)低成本混合接入设备

课题30:系列化低成本以太网接入单元(EMD-1/2)
【课题研究目标】
研究电信级、低成本以太网接入汇聚平台关键技术,包括可扩展的系统架构、高速高密以太网接口、大容量交换网络、以太网OAM & APS等。研制系列化以太网交换设备,提供硬件线速转发、电信级以太网接口特性、服务质量控制、组播控制、以太网OAM和设备保护等特性,支撑实现包括IPTV、数据接入和话音等业务。提供自主知识产权的ASIC芯片,满足低成本应用要求。提交相关专利。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低成本以太网接入汇聚平台的体系结构和模块化设计,保证业务的灵活支持。通过ASIC套片的设计和实现,支持设备的系列化、低成本,提供高速高密度以太网接口,并通过扩展设计可支持电信以太网业务特性。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自主完成ASIC芯片的设计与开发,提交样片并满足设备系统在功能、性能和成本等方面的要求。支持低成本、高密度的应用场合,并具有灵活的业务扩展能力,可通过芯片的外部扩展设计支持丰富的电信以太业务功能;
2.系统的业务面、控制面、管理面完全分离,灵活插卡和独立热插拔,满足高可靠性要求;
3.支持至少1.28T交换容量,具有系列化扩展能力;支持3.125/6.25G高速背板,满足高密度接口的实现要求;
4.整机至少具有480×GE/80×10GE线速能力,单槽位提供至少24×GE或8×10GE能力,支持10GE WAN/LAN(802.3ae)接口、GE(802.3z/802.3ab)接口,光口/电口可以任意配置;
5.支持VLAN标签数4K(802.1Q);支持4K~10K ACL;支持4K~8K个组播组;整机支持128K MAC地址;
6.支持全面的QOS控制,支持至少每端口4个硬件队列,支持流分类、CAR(粒度为64K)、拥塞控制和队列调度算法;支持以太网OAM、端口和链路的保护倒换功能以及业务保护能力;
7.支持L2 Multicast,支持组播VLAN、支持组播权限控制,支持快速组播组离开;
8.提交重要专利6篇。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34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3000万元。

课题31:低成本的多波长以太网综合接入系统(λ-EMD)
【课题研究目标】
突破电信级的低成本多波长以太网综合接入系统(λ-EMD)关键技术,包括基于TDM与WDM的混合模式PON结构、支持三网融合业务的受控传送、可扩展的开放系统架构和高可用性等,研制系列化的λ-EMD综合接入设备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光收发模块,满足低成本化应用要求。申请相关专利,提交行业标准草案。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λ-EMD的开放网络架构,支持基于IP的视频、语音和数据等三网融合业务,实现组播与单播业务的分纤受控传输;研制λ-EMD的关键设备,包括:局端设备、多级无源光分配网络和以太远端接口单元(λ-RIU)等,提供QoS管理、IPv6组播过滤、OAM管理和EMS网管等特性;研制自主知识产权的光收发模块,满足低成本化应用要求;符合下一代网络与业务国家试验床的规划需求,完成大规模试验部署;研究并提交相关的行业标准草案。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研究开发至少一种解决低成本问题的光收发模块,支持低成本λ-EMD的新型网络架构,从根本上达到系列设备量产的低成本需求;
2.研制低成本λ-EMD系统,覆盖范围大于10km;支持语音、数据、视频等三网融合业务应用;支持CLI和EMS网管;
3.局端设备符合开放的电信架构,支持热插拔和上行链路冗余备份,支持上行10GE/GE接口,单机框支持不少于12个接口板,单接口板支持4-8个1.25Gbps的PON接口;
4.无源光分配网络支持波长数不少于8个,支持以太远端接口单元(λ-RIU)数可达64个,支持1.25Gbps的PON接口;
5.以太远端接口单元(λ-RIU)支持双光链路上行,分别支持组播业务和单播业务的受控传输,并在用户端口上实现异质业务数据的融通;
6.完成大规模试验,覆盖不少于2万居民用户;
7.研究并提交相关的行业标准草案2项,申请6项核心专利。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18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1500万元。

课题32:低成本同轴电缆高速接入技术
【课题研究目标】
面向广电有线电视网的双向改造,自主研究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高性能、低成本、推广能力高的同轴数据接入网HiNOC(High performance Network Over Coax)关键技术,制定技术标准,研制低成本的HiNOC产品,具备规模化部署的能力。
【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HiNOC接入网的组网方式,设计HiNOC的MAC层协议和PHY层协议,并通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ASIC芯片研制,实现低成本的同轴数据接入网系统和设备。研制相应的原型产品,并具备国家试验床上进行规模部署的能力。
【课题主要考核指标】
1.研究同轴电缆带外信道特征,建立运营商网络的实际信道模型;
2.设计有效利用同轴电缆带外信道的芯片,具体技术指标为:
1)单信道模拟带宽16MHz,用户接入速率达40Mbps以上;
2)MAC层网络拓扑支持点到多点的组网方式,支持节点数不低于32;
3)动态范围:45dB以上。
3.研制至少一种原型系统,在国家试验床上进行规模部署;
4.提交国家广电行业标准建议1份。
【课题支持年限】3年。
【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国拨经费1800万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配套经费1500万元。



863计划信息技术领域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关键词: 英国早期律师 形成及其原因 大致活动情况 相关法律规定及职业道德 启示

  内容提要: 本文拟从三个方面介绍并分析英国早期律师制度的形成和原因、其分类、规模、大致活动的情况、在当时所起的作用、相关法律规定及职业道德要求、启示意义。本文关注的重点在于英国早期的律师何以能够存活和获得初步发展,为中世纪时期的英国法治的运行和发展注入一种活力,并对后来英国律师制度的定型乃至法治的进步奠定了基础。

  诺曼征服后,伴随着英国封建王权的确立、英国普通法的形成和发展、英国法院系统的形成以及当时社会部分人士的需求、英国法院的主导和推动,英国律师制度渐次形成,其对后来英国律师制度乃至英国法治的运行和发展的萌芽作用和意义极为重要,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探讨。

  本文的思考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英国早期律师制度的形成和原因;其大致活动的情况,具体包括其分类、规模、培训和教育以及准入方面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及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启示意义。本文关注的重点在于英国早期的律师何以能够产生并存活下来,成为西方尤其是英国法律史上一种较为独特的现象,并由此推导出其对于我们的启示意义。限于篇幅和研究的角度,本文所谓“英国早期”主要是指12世纪中叶英王亨利二世至14世纪初英王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的英国。另外,由于历史的原因,本文中“英国”一词主要是指当时的英格兰。

  由于“法律职业阶层对一国法治思想和法治传统的形成功不可没”,[1]笔者希望,本文对于英国早期律师制度的研究或多或少不无历史乃至现实意义。

  一、英国早期律师制度的形成及其原因分析

  公元1066年的诺曼征服无疑是英国政治法律史上的一件意义十分重大的事件,标志着其后不久西欧最强大的王权在英国首先确立和发展起来。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诺曼人的征服可谓决定了英国法的整个前途。

  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指出,为近代英国王室法律体系(英国普通法)奠定基础的是在亨利二世时期,这种法律体系的存在和发展至少延续到16和17世纪。[2]

  亨利二世统治时期(1154—1189年)被认为是处在一个承前启后的历史性阶段。在其统治的35年间,为消除内战所造成的封建离心倾向,亨利二世恢复一度中断的国王政治集权的进程,继承和发展了亨利一世(1100—1135年在位)“擢新保旧”的政治方略,与世俗贵族各阶层进行了全面的合作。例如,接任卢西为相的格兰维尔原属小贵族阶层,曾任郡守、法官、将领等官职,后升为宰相,以精通法律、推行司法改革而享誉于世,与其侄瓦尔特合作写就传世之作《论英国的法律和习惯》。这是关于普通法的第一部著作,内容是对王室令状加以注释,明确提出法律源自王室,由国王法庭制订,适用于全国,其诉讼方式主要取决于提起诉讼的程序性令状的形式。[3]因此,借助世俗贵族各阶层的有力支持,亨利二世的政治集权进一步拓展,政府官僚制度日渐成型。加之威廉一世时代(1066—1087)“我的附庸的附庸也是我的附庸”原则(此不同于当时的西欧大陆)的确立,英王拥有直接支配各级封臣的权力,遂使其政令、法律制度在英格兰的实施少有阻碍。

  在封建王权的发展过程中,历代英王(包括亨利二世)还大力援用教会的政治势力。实际上,王权与敦权在兴起之初,是互相紧密合作的,可谓携手并进。就英格兰而言,其时英王极为注重阐扬教会“王权神授”的神权政治传统,为王权神化罩上神圣合法的宗教光环。其中,自威廉一世起,涂油加冕典礼对英国封建王权的发展即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力图将枯燥、抽象的“君权神授”的说教,外化为庄严、神秘而又生动的礼仪,使到场的众多大贵族和官吏对国王的神圣尊严获得深刻的感悟和印象。通过这项典礼,国王就可假托“神意”不断突破封建习惯对其宗主权的某些限制,拓展其作为国家公共政治权威的君权。在消除因继承王位而反目成仇、兵戎相见,给王权及其统治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方面,涂油加冕典礼所特有的“神授”原则使得势力雄厚的封建贵族“安茹派”支持的马蒂尔达最终也难以逃脱失败的命运。当时,社会上流传着一句名言:“狂暴的大海水势汹涌,却不能冲洗掉一个涂油国王的芬香”。正由于充分利用了教会的神权政治传统,英国王权不断得以神化和强化,国王作为王国最高政治权威的形象逐渐牢固地树立起来,受到社会各阶层的普遍认同和崇拜。此外,英王还大量起用教士议政参政,从而巩固了王权的政治基础。由于当时的教士垄断了文化教育,具有丰富的政治才能和专长,因而更受国王的器重,位于显赫朝臣之列。教士朝臣多兼任王国政府的显要官职,如枢密院中书令、辅佐国王的摄政或宰相、国库长、钦差大臣、使节、法官、施赈吏、王田监守等大小官吏。[4]

  伯尔曼认为,亨利二世以前的英格兰国王都没有把制定新法律作为自己的一项职责。因而斯蒂芬时期的动荡(其时马蒂尔达与之争夺王位)无疑使人们认识到盎格鲁一诺曼的王权要在英格兰长期维持安宁,就应有必要的法律制度。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亨利二世登上了王位。他面临的任务不仅是要用法律和秩序尽早结束无政府和暴乱的状态,而且还要通过政治和法律制度以及通过仅仅由他的英格兰和诺曼底的祖先们所昭示的观念来显示这一点。亨利及其顾问们“以诺曼行政管理的传统精神,根据新的习惯和政策最大限度地保留了旧习惯”。不过,“亨利统治的特征是对制度的改进,而不是对过去的沿袭。”[5]

  德国学者茨威格特和克茨断定,英国法律史始于1066年。威廉及其后继者最大的成就之一,就是建立了一种等级森严、整齐划一和组织结构比较简单的封建制度,国王是最高的封建领主。随着中央王权的确立,从御前会议(由国王及其顾问组成)中逐渐发展起来三种永久性的中央法院即理财法院、普通诉讼法院和王座法院,它们设在威斯敏斯特,由专职法官任职,在国王不参加的情况下,也可以主持审判;它们的管辖权在1300年得以确立,持续不变一直到17世纪。英格兰法律就这样开始了它的发展,这种发展在后来的数百年间导致了司法的集中化和英国法律的统一。因此,英格兰很早就享有一种统一的法律,此即所谓“普通法”(“common law”)。[6]

  关于普通法,英国学者哈德生认为,其是盎格鲁一撒克逊以及诺曼时代遗留下来的习惯和强有力的王权混合而成的产物。[7]

  通过对以上相关背景的介绍和分析,笔者以为,正是由于1066年的诺曼征服对于英国历史的重大影响,尤其是此后一个强大的封建王权的存续和发展(斯蒂芬时期即1135—1154年可能是一个例外),英国早期的律师才获得了一个相对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一前提尤为重要,不可或缺。因此,与之相联系的是,由于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英国国王及其官吏的作用不容忽视。特别是英国的国王在当时处于最高的政治权威的地位(至少就世俗意义上而言),故而其推动作用甚为明显。在这方面,英王亨利二世(1154—1189年在位)和爱德华一世(1272—1307年在位)较为典型。以英王亨利二世为例,其在政治法律方面的成就主要表现为与世俗贵族的全面政治合作、与教会权力的冲突和妥协、为英国普通法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故而,当代英国著名政治家丘吉尔在《英语民族史》一书中这样写道:在英格兰的历代国王中,有比亨利二世杰出的军人,也有比他敏锐的外交家,蛤就法律和制度方面而言,却无人能同他相媲美。他的奇异而奔放的疯狂热情并没有在政治、战争和狩猎中牦尽。他像前几代出身于诺曼底族的国王以及他自己的儿子一样,善于解决行政和法律方面的难题,这是他的成就所在。他的各次战斗的名字早已湮没无闻,但他的名望将同英国宪法和英国习惯法一起永世长存。[8]国内有学者认为,亨利二世在制度方面的建树主要有:独立于王权的中央法院系统的形成;确立陪审制;巡回法庭制度化;王室令状制度化。这种王室令状在普通法及其司法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作用重大。其中,由于对于令状选择的需求,客观上促进了英国律师业的发展。[9]

  关于英国早期律师制度的形成原因,厦门大学齐树洁教授将其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2—13世纪英国诉讼程序的变化(典型者如英国普通法的主要来源日耳曼法所固有的严格的形式主义、令状制度带来的困扰),为法律职业阶层特别为律师阶层的出现提供了极大的空间;法律内容的复杂化,增加了非法律专业人士理解和适用法律的难度,法律成为非日常性的知识。这样,人们一旦遇到诉讼,不得不求助于法律专业人员。而王室法院所适用的通行全国的法律或习惯,导致了日耳曼时期那种民众熟悉法律的情况不复存在,当事人必须取得专家的帮助才能顺利完成诉讼活动。这些因素都在客观上推动了律师阶层的产生。[10]此外,在笔者看来,当时(主要指亨利二世至爱德华一世时期)英国法院系统的多元性或复杂性,也是早期英国律师形成的一个主要原因,其从另一个方面造就了普通民众对于法律专业人士的依赖。[11]

  英国学者布兰德在《英国法律职业的兴起》一书的正文开头给读者讲述了始于1154年(即英王亨利二世登基这一年)的一桩遗产争夺案The Anstey Case(本文译为:“安斯第案”),案情大致如下:安斯第(应为一地名一笔者注)的理查德在1154年亨利二世登基后不久的时候,宣称他对自己的舅舅沙克威尔的遗产拥有继承权。沙克威尔在世时,并非英恪兰一流的大地主,但却在埃塞克斯拥有七个庄园,并在当地和邻近三个郡拥有十处领地和半个骑士的封地所有权。理查德起诉的对象是玛波·德·佛蓝切维尔、威廉唯一的女儿并已被威廉在世时认可为继承人。然而,在佛蓝切威尔的权利方面存在着瑕疵:她是死者后来被宣告无效的一次婚姻中所生下的女儿。因此,理查德声称她是非婚生女。作为威廉的姐姐安格里丝的长子,他声称自己是与威廉血缘最近的生存合法亲戚,因而有权作为其遗产的继承人。理查德迟至1158年才正式起诉。起初,他的起诉在王室法院得到受理,主审法官为亨利二世的两大法官之一的卢西。当原告理查德提出玛波身份的问题时,该案被移交到坎特伯雷大主教法庭,罗马教廷派出的教庭法官代表参与了审理过程。最终,来自罗马的判决宣布玛波为私生女。案件后来又移交给国王法庭。经过几次休庭,在1163年7月,国王法庭做出了有利于理查德的判决。理查德后来有一份详细的备忘录,记载了诉讼过程中他所花费金钱的具体数目,由此我们得知“安斯第案”的大多数信息。布兰德认为,“安斯第案”表明,在亨利二世统治早期,为了保证财产价值巨大的继承,诉讼当事人愿意花费一定数额的钱财,其在教会法院可以获得对其诉讼的专业、有偿帮助。但是,尽管上述案件中的原告和王室大法官有联系,他在王室法庭的诉讼却使他无从得到相应的专业顾问的有偿帮助。因此,布兰德断言,有证据表明,自诺曼征服到亨利一世时期(1066—1135)未曾出现专业律师,当然也没有我们看到的13世纪时的那种专业律师。因此,布兰德断定,12世纪中叶以前的英格兰是“一个没有专业律师的国度”(a country without professional lawyers)。在13世纪以前的英国,开始有了法律专家,他们有偿为诉讼当事人在王室法院和其他地方提供服务,而且似乎是全日制的。对这些人,我们可以恰如其分地称之为专业律师。到13世纪最后25年,我们甚至可以看到作为形成中的英国法律职业的这些专业律师的出现。[12]

  很显然,布兰德对于英国专业律师为何没有更早一些出现这一问题甚感兴趣。为此,他对亨利二世之前的英国法院制度进行了研究。布兰德认为,在盎格鲁一诺曼时期(1066—1154),诉讼当事人在可能利用“辩护人”(pleaders)为其代言方面受限制:原告通常自己辩护,被告只能有限地使用“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当专业律师在英国真的出现的时候,在法庭上为当事人代言就是他们专业技能的一部分。因此,对于“辩护人”使用的限制就可能成为这一时期对于专业律师发展的障碍。始于亨利二世时期的英国法律制度的变化对于专业律师的出现方创造出了一种远为有利的法律环境。[13]

  布兰德认为,亨利二世时期英国的法律制度开始重大变革,这些变革及其延续以及亨利的后继者们的更为深入的发展,创造了一种有利于英国专业律师的出现及其人数增加的环境。据此,布兰德首先着重分析了亨利二世至爱德华一世时期(1154—1307)英国法院系统的相关变化。这些变化包括:巡回法院制度在亨利二世时期建立起来,全国分为六个巡回审判区,每区由三位法官巡回,负责刑事、民事和信息搜集三种事务,并在自己的辖区内自行裁断;位于威斯敏斯特的王室中央法院开始形成,普通民事法庭从财政署(Exchequer,或译:理财法院)逐渐分立出来。上述这些新的王室法院具有如下特点:责任有一定的区分;开庭时间更长、更稳定;留有相关记录;审案时依据原始令状;这些新的法院成为国家法院,由此导致国家法制的统一;强迫领主法院和郡法院接受王室的控制。因此,亨利二世给后来的英国君主及其顾问们留下了一笔珍贵的制度遗产。上述变化累计起来的结果是创造了一个更为有利于专业律师的法律环境。新的王室法院由法官打理,他们在这些法院中持续的活动使他们获得了一种新的法律技能,这种技能因其司法职业的长期性而得到了发展和提高。而且,这样的法官越来越多地选自书记员或专业律师,他们被任命时已经是法律专家。由于新的王室法院是“国家的”法院,由适用一种单一的“英国法律和习俗”的法官来打理。而这种法律和习俗在新的案件被判决时受到不断的变化和修改,这就意味着诉讼当事人在处理一系列他们不熟悉和不可能熟悉的规则和程序时,需要法律专家的帮助。于是,这一时期产生了对于专业律师的需求。[14]

  与上述分析相联系,导致当时普通英国民众对于专业律师依赖的一大原因在于新的王室法院使得诉讼方式产生了一种大的变化:这些法院的诉讼通常始于依法必须送回的王室令状。由此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诉讼当事人更难知道什么样的令状最适用于自身的案件。因此,1307年之前,选择令状诉讼需要专家的建议和帮助。否则,不仅费时费钱,而且相关案件很有可能得不到及时解决。由于诉讼规则的复杂性,诉讼当事人(无论是原被告)均觉得有必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15]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英国早期的律师制度大约出现于12世纪后期,其原因主要在于英国封建王权的确立、英国普通法的形成与发展、英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令状制度的大力推行及其引发的对于法律专业人士的需求、英国法院的主导和推动,等等。由于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英国国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尤为重要,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力不容忽略。在这方面,英王亨利二世和爱德华一世较为典型。尤其是亨利二世,其在英国中世纪的政治法律制度方面有较多的贡献,处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作为后来者,英王爱德华一世对其先辈的事业在继承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其成就主要体现为:土地及其他方面的立法;整顿司法机关,改革司法制度;汇编年鉴,培养法律人才;励精图治,召开“模范国会”。故被称为“英国的查士丁尼”。[16]

  二、英国早期律师的分类及其活动、规模、准入、培训与教育、相关法律规定及职业道德要求

  (一)英国早期律师的分类及其活动

  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法学院教授罗斯认为,英国法律制度的变化对于专业的serjeants(中译:高级律师,下同)和attorneys(中译:代辩律师,下同)的出现也许具有根本的影响。为了印证自己的观点,罗斯引用布兰德的一段话予以说明:“这一群体的出现是对英国法律史上一系列各别而又互相联系的发展所造成的变化了的法律环境的反应,这种情况出现在亨利二世时期(1154—1189)及其以后一段时期”。罗斯断言,法律职业的产生基于两个相关的因素:1.涉讼者希望、并且实际上需要他人代言,帮助自己出庭和处理诉讼事务。2.权威机构开始授权这些人在诉讼中以上述身份出现。[17]

  罗斯认为,在12世纪,更确切地讲,到13世纪,为诉讼当事人服务的代辩律师(attorneys)出现了。pleaders(中译:辩护律师,下同)是否在12世纪出现难以确定。但是,很显然,在13世纪早期,他们已开始出现。截止到1239年,专业的辩护律师首次出现在普通民事法庭(The Common Bench)。最开始的时候,帮助诉讼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和代辩律师都是“非律师”的非职业人士。为了帮助自己,诉讼当事人起初是请朋友、亲戚和邻居做这些工作。一段时间里,上述这些人中的一部分开始多次地帮助诉讼当事人。在这一过程中,这些人将有关经历转化为一种技能,他们为诉讼当事人需求,并就自己的服务收取费用。对于他们中的某些人来说,这成为其谋生的一种方式或对获取其他收入的一种手段。另有一定的证据表明,法庭书记员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给当事人提供帮助,以补充自己的收入。甚至有人认为,一些当事人采用今日律师熟悉的方法,雇佣专业人士咨询、服务,以确保他们不会帮助自己的对手。此外,从12世纪中叶开始,特别是在13世纪,著名法律人士如格兰维尔、亨汉姆等人脱颖而出。因此,在13世纪早期,布兰德所谓的“最初的律师”已介人代理活动之中。

  罗斯将英国早期的律师分为两大类:高级律师(serjeants)和代辩律师(attorneys)。其中,高级律师是中世纪律师中的贵族。被聘请为高级律师是一种极大的荣誉,并伴有一定的仪式,享有一定的收益。其是走向法官的台阶—13到14世纪中叶,其是法官唯一的来源。一段时间以来,其是一种收入颇丰的职业。有趣的是,早在13世纪晚期,他们须为穷人辩护。高级律师的作用在于代理当事人出庭辩护,故在拉丁文中被称为countors或narratores。显然,高级律师源自serviens或servientes,其法语的同义词serjant意为“提供服务的人”。随着法律职业的发展,高级律师也可以充当代辩律师的角色。13世纪下半叶,两者分开。到13世纪最后25年,专业高级律师的数量有所增加。13世纪末,其是活跃在高等民事法庭的主要辩护律师,在其他王室法院的活动相应减少。[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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