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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12:15:30  浏览:976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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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会(2001)101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经审核,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财会〔2000〕1033号文件和财会〔2000〕1037号文件批准78家会计师事务所换发新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证券许可证)。近日发现,部分上市公司200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仍以换证前原具有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出具。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行为,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协字〔2000〕56号)和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换发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通知》(财会〔2000〕1001号),现将证券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证券许可证换证工作结束后,原“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已停止使用。未取得新证券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和出具业务报告。
二、已经取得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因人员流动导致具有证券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不足20名的,暂停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并限期在3个月内补充;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吊销证券许可证。


200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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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述劳动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北安市人民法院 钱 贵

劳动安全法,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劳动安全法的内容十分广泛,它涉及生产和经营的各个领域,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工厂安全技术规程
工厂的生产活动,涉及来自各方的不安全因素的危害,也是机器设备最集中的场所。因此,围绕工厂的活动,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安全技术规程,主要内容包括:
1.工厂工作场所或环境的安全技术规范,如《工厂安全卫生规程》、《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等。这类规定,通过规定工厂区域和工作场所内安全标志、设施、各种机械位置以及光线、通道等方面的安全标准和指标,保证劳动者有一个安全的工作场所或工作环境。
2.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方面的规范,如《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这些技术规范主要通过规定机械各危险部位的防护装置、压力机械安全装置、危险部位的安全指示装置的标准和要求,以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
3.电器设备方面的安全技术规范。包括电器设备质量安全,设备的安装、操作,线路的回调,定期的检修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规范。
4.锅炉压力窗口方面的安全技术规范,如《压力窗口安全监察规程》等。具体内容包括压力窗口的制造、运输、安装、保用、保养、维修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规范。
5.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如《起重机安全规程》等。内容包括起重机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行为规范、安全标记和操作信号规范等。
(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具有高空作业、露天作业、流动性大家、劳动强度大家和劳动条件差等特点。为了保障建筑工人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国家颁布了《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这个规程对施工的一般要求做了规定。
(三)矿山安全法律规范
矿山是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的劳动场所。为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国家制定了以《矿山安全法》为了基础的一系列矿山劳动安全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矿山设计与建设的安全技术规范。包括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露天矿的边坡角度和台阶的宽度;供电话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以及有关矿山安全的其他项目。
2.矿山开采方面的安全技术规范。包括矿山开采基本安全条件;地下开采矿山的安全条件;露天开采矿山的安全条件;乡镇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等。
3.矿山设备仪器方面的安全技术规范。包括矿用产品的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矿山企业设备安全管理规程;矿山设备安全检查与维修规程等。
4.作业场所方面的安全技术规范。包括保护地面建筑物及井筒的矿(岩)柱标准;地面建筑需设安全矿柱的规定;地面建筑物下开采的安全规定;井下境界和巷道矿(岩)柱标准;对于井下境界和巷道矿柱的保护规定等。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加入《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加入《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的决定


 (2004年8月28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1994年12月9日第49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予以保留,不受该款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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