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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家组对全省政府网站集中检查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9:00:47  浏览:944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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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家组对全省政府网站集中检查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家组对全省政府网站集中检查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函〔2003〕7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专家组对全省政府网站集中检查评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系统开展政府互联网站检查评议活动的通知》(吉政办函〔2003〕27号)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互联网站的自检和整改工作,并将自检情况(包括网站信息内容、网站功能、网站建设质量、网站信息安全、网站管理机制以及有关制度)形成文字材料,加盖公章后于9月1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以便专家组依据自检情况对各网站实施集中检查评议。

  联系人:朱云志、张越、孟莉莉,电话:8904730、8904725、8904702,邮箱:infonet@jl.gov.cn。

  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网络 检查 方案 通知专家组对全省政府网站集中检查评议实施方案

  (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系统开展政府互联网站检查评议活动的通知》(吉政办函〔2003〕27号)要求开展的政府网站单位自检、网上征求意见活动即将结束。根据工作进度,从9月中旬开始由专家组对政府网站进行集中检查评议。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评议主要工作任务

  专家组按照《2003年政府互联网站检查评议标准》(吉政办函〔2003〕27号),对市州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网站(目录附后)逐一进行检查评议,并作出评议结论。在此基础上,评选出10个优秀政府网站,予以通报表彰。

  二、检查评议专家组人员组成

  检查评议专家组由8名熟悉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专家组成(名单附后),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配合做好有关具体工作。

  专家组主要工作职责:按照工作分工检查评议政府网站;汇总评议情况,撰写检查评议分析报告;评选优秀政府网站;深入实际,与问题突出的政府网站交换意见。

  三、检查评议工作的具体做法

  检查评议工作拟从9月15日开始,11月末结束,前期工作以分散为主,测评人员根据工作分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自行对网站进行测评。后期情况汇总、研究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集中一段时间进行。(一)分散测评(9月15日至10月20日)。成立检查评议专家组,明确工作分工;专家组讨论政府网站检查评议标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检查评议政府网站。(二)集中汇总(10月20日至11月10日)。专家组成员汇报检查评议情况,由组长汇总,撰写评议分析报告。(三)交换意见(11月10至20日)。对问题突出的网站,由专家组出面与主办单位交换意见,明确改进方向。(四)总结表彰(11月20至25日)。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会同专家组进行检查评议工作总结。以办公厅文件形式通报检查评议情况,对优秀政府网站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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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江市促进县镇财政增收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阳江市促进县镇财政增收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阳府〔2006〕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阳江市促进县镇财政增收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财政性激励机制,相应安排部分资金对镇进行奖励,促进镇级财政增收。







               阳江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阳江市促进县镇财政增收奖励办法(试行)



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性措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37号)和《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帮助县(市)解决镇(乡)财政困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49号)的有关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县镇经济发展的决定,为充分调动县、镇两级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市实际建立财政性激励机制,促进县、镇两级财政增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对县(市、区)的奖励办法

每年由市财政在当年的财政预算或超收中统筹安排300万元用于奖励完成一般预算收入任务的县(市、区)。从2006年起,对一般预算收入实绩达到每年市政府确定的全市增长率目标的县(市、区)给予奖励,所得奖金的计算体现以税为准的原则,以各县(市、区)当年一般预算收入中的税收部分作为依据。奖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县(市、区)奖金额=达到增长目标奖金+税收增长率权重奖金+税收总量权重奖金+税收增量权重奖金



县(市、区)达到
=
奖金总额×15%

增长目标奖金
获奖县(市、区)个数




县(市、区)税收
=
奖金
×
10%
×
该县(市、区)税收增长率

增长率权重奖金
总额
获奖县(市、区)税收增长率总和




县(市、区)税收
=
奖金
×
25%
×
该县(市、区)税收额

总量权重奖金
总额
获奖县(市、区)税收额总和




县(市、区)税收
=
奖金
×
50%
×
该县(市、区)税收比上年增量

增量权重奖金
总额
获奖县(市、区)税收比上年增量总和




每个县(市、区)的最高获奖金额不超过当年该县(市、区)税收增量部分,所获奖金的50%可用于奖励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由于征管体制原因入市库而实际属县(市、区)的税收收入部分,列为县(市、区)税收收入进行计奖;根据阳江市招商引资利益共享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区)按享受的税收分成份额列入税收收入进行计奖。

二、对镇(街道办事处)的奖励办法

每年由市财政在当年的财政预算或超收中统筹安排500万元用于奖励完成一般预算收入任务的镇(街道办事处)。从2006年起,对一般预算收入实绩达到每年市政府下达的全市增长率目标的镇(街道办事处)给予奖励。所得奖金的计算体现以税为准的原则,以各镇(街道办事处)当年一般预算收入中的税收部分作为依据。奖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镇(街道办事处)奖金额=达到增长目标奖金+税收增长率权重奖金+税收总量权重奖金+税收增量权重奖金



镇(街道办事处)
=
奖金总额×15%

达到增长目标奖金
获奖镇(街道办事处)个数




镇(街道办事处)
=
奖金
×
10%
×
该镇(街道办事处)税收增长率

税收增长率权重奖金
总额
获奖镇(街道办事处)税收增长率总和




镇(街道办事处)
=
奖金
×
25%
×
该镇(街道办事处)税收额

税收总量权重奖金
总额
获奖镇(街道办事处)税收额总和




镇(街道办事处)
=
奖金
×
50%
×
该镇(街道办事处)税收比上年增量

税收增量权重奖金
总额
获奖镇(街道办事处)税收比上年增量总和




每个镇(街道办事处)的最高获奖金额不超过当年该镇(街道办事处)税收增量部分,所获奖金的50%可用于奖励镇(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由于征管体制原因入市库或县(市、区)库而实际属镇(街道办事处)的税收收入部分,列为镇(街道办事处)税收收入进行计奖;根据阳江市招商引资利益共享的有关规定,各镇(街道办事处)按享受的税收分成份额列入税收收入进行计奖。

三、本奖励办法2006年试行一年。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4〕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要求,建立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公布、督查和评估制度,建立高校布局结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办学评估、经费投入、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方式的发展变化,在系统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于2004年6月启用重新修订的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办法,统计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待就业率(见附件一)。经完善、修订后的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代码库将于近日下发。

  二、将灵活就业纳入毕业生就业统计范畴。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应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基本信息要求参照附件二),登记表由所在高校备案。

  三、对待就业毕业生进行登记和统计。凡在离校时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毕业生,均应在本校进行待就业登记,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基本信息要求参照附件三)。高校在年度内要继续对这部分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短期培训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四、完善毕业生就业状况定期报告制度。确定每年9月1日、12月30日为毕业生就业率和待就业率定期报告时间;4月1日、7月1日为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时间。如有特殊需要,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高校要按要求随时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五、为确保今年就业统计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我部将于6月初组织对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教育部直属高校有关人员的培训,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要尽快组织本地高校就业工作有关人员的专项培训工作,确保这些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掌握每一项工作要求。

  六、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时效性强、政策性强,各地各高校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统计标准、报表格式、数据库结构,及时准确地报送数据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七、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就业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对就业统计工作的评估审查和抽样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为便于广大毕业生和社会公众对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监督,我部将公布监督电话。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在媒体上公布。

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统计方法

  一、毕业生就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毕业生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定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不需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

  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

  4.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 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5.升学:包括专科毕业生升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考虑到统计口径的连续性,暂列入就业统计范围)。

  6.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

  7.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

  二、毕业生待就业

  指毕业生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

  三、毕业生暂时不就业

  包括暂无就业愿望、拟升学、身体健康原因及其他原因暂不就业。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计算公式:

  1.毕业生就业率 =(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人数)×100%

  2.毕业生待就业率 =(待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人数)×100%

  说明:

  毕业生总人数=已就业毕业生人数+待就业毕业生人数+暂时不就业毕业生人数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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